就业援助,枣庄市出台就业援助办法征求意见

就业援助,枣庄市出台就业援助办法征求意见

(网络配图)

原标题:就业援助,枣庄市出台就业援助办法征求意见

近日,为促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规范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管理和就业援助工作,枣庄市按照《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的要求出台制定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健全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形成《枣庄市就业援助办法(征求意见稿)》。

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分五个部分。首先,明确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就业援助对象包括以下八类人员:4050人员。具体指城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考虑到双拥工作的需要,将随军家属列入了就业援助的范围。

其次,对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遵循个人申请、社区核查、街道初审、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核准的程序。

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还对就业援助细则作了进一步细化。比如,制定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具体措施,将就业援助纳入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就业援助服务体系,扶持和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进行就业需求预测,增加就业岗位。另外,在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而对于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享受的具体优惠措施,以及就业服务机构及其工作职责,征求意见稿也做了明确规定,如政策咨询服务、开展技能援助、实施岗位援助等。鼓励社会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免费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服务,并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有关补贴。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