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事业编人员回乡同级对口安置 淄博为返淄人才设专项事业编

在外事业编人员回乡同级对口安置 淄博为返淄人才设专项事业编

原标题:在外事业编人员回乡同级对口安置淄博为返淄人才设专项事业编

淄博市发布《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淄博人才金政37条),按照提标、松绑、创新的原则,推出了37条含金量高、实用性强的政策措施,是近年来淄博市人才政策的最强版。12月5日,记者从淄博市委编办获悉,其中“返淄人才专项事业编”政策最为热门,已有20余人咨询办理细则。

同级对口安置,不受单位编制限制

来自淄博市周村区的孙晓丽(化名)成为淄博第一个享受到优惠政策的人。12月5日上午,孙先生向淄博市委编办人才科提交了女儿孙晓丽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淄博户籍证明、工作所在地的事业编证明等,等待进一步审批。“这个政策不仅对将来淄博的发展有利,而且对在外工作的子女和父母来说都是一件好事。”孙先生说。

据孙晓丽的父亲孙先生介绍,他的女儿于2016年7月在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毕业,研究方向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毕业后考取了河北某高校事业编岗位。

“当时考虑得很简单,研究生毕业总得有个工作,她平时就有意识地关注招收她所学专业的单位,看到河北有招考信息,就考到外地去了。说实话,谁也不愿意离开家乡,她也一直想回来。”孙先生说。

政策发布后,孙先生第一时间到淄博市委组织部和淄博市委编办咨询。在详细了解后,发现孙晓丽符合“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淄博籍”“事业单位职工”等条件,按照规定,孙晓丽返淄工作,将“按照‘同级对口’的原则安置,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

“我们咨询了市委编办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外地市级单位的,回到淄博就安置到市级单位,区级单位的就安置到区级单位,我们非常感谢和高兴。”孙先生说。

政策颁布3天,20多人咨询办理

意见提出,在编制方面,设立人才专项事业编,对人才的用编需求,做到应保尽保。

主要体现在对已满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由其主管部门向编制部门申请专项事业编制;对引进到企业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合同的高层次人才,要求落为事业编制的,可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编制部门申请专项事业编制;对引进到企业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合同的高层次人才,要求落为事业编制的,可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编制部门申请专项事业编制;对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淄博籍事业单位职工返淄的,按照“同级对口”的原则安置,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同级就近就优”原则对口安置,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等5个方面。

12月5日,记者从淄博市委编办了解到,“淄博人才金政37条”颁布实施3日内,已经有不少市民电话咨询相关政策细则、材料递交以及条件审核等。“咨询最多、最详细、最关注的,就是‘返淄人才’这项政策,现在已经有二十余人电话咨询办理过程的细则问题。”淄博市委编办人才科科长闫晓燕说。

毕业超五年的群体,政策放开优先考虑

在辽宁生活了7年的刘盛(化名)是一名淄博籍的小伙,他于2012年在辽宁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毕业,随后考取了大连某纪检委部门公务员岗位。

据刘盛介绍,他工作的单位平时比较忙,一年最多能回一次家。“因为我父亲去世了,我母亲一个人在家自己照顾自己,我心里挺内疚的。”刘盛告诉记者:“虽然地图上大连离淄博不远,但是交通非常不方便,绿皮车、高铁都需要十几个小时辗转到济南再到淄博。”

像刘盛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据闫晓燕介绍,“连日来,毕业在五年之上、十年之下的群体咨询的也比较多,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先做登记,以后政策上有进一步放开的时候,我们会优先考虑这部分群体。”

记者马玉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