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发布,旨在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和品质

《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发布,旨在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和品质

原标题:《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发布,旨在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和品质

12月4日,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介绍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制定的《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经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立法背景

养老服务是伴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后,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养老转变而发展起来的,近年来,德州同全国、全省一样,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截至2018年底,德州60周岁以上老年人达到110万人,占总人口的18.5%,65周岁以上老年人达到71万人,占总人口的11.9%,“老有所养”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

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德州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健全机制、加大投入、完善措施,养老服务水平有了较大提升,但全市养老服务能力和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为来加强对人口老龄化的及早应对、综合应对、科学应对。

二、立法过程

养老是民生之依,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的长治久安。目前,德州市人口老龄化呈现基数大、增速快、失能化、高龄化的发展趋势,老龄化形势严峻。2018年8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良来德州进行立法调研时提出,德州要在养老立法方面先行一步,为省人大立法作出有益探索,为全省养老服务提供经验。同时该部法规也是市人大常委会落实立法为民理念,通过立法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

在整个立法过程中,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多次就条例主要内容和重大制度向市委汇报。注重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把握立法节奏,突出立法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调研、访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养老机构、基层社区、志愿者组织以及不同年龄阶段和健康状况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意见建议。为提高审议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第一次实行了三审制,从“二审”到“三审”,表面看只是数字的增加,但背后凝聚着更深层次的调研、更充分的审议和对条文更严谨细致的修改、完善。历经一年多的时间,9月8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9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予以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明确了养老服务发展方向

《条例》对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进行了顶层设计。确立养老服务应当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按照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更加清晰地界定了各方面的养老责任和互补机制,为发展养老服务提供了基本遵循。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即“以高龄、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推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了不同养老模式的地位和关系,理清了发展思路,这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要求相一致。

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条例》对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设定了三个标准:国土空间规划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零点二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镇住宅区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按照每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城镇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按照每百户不低于十五平方米的标准进行配置。条例还规定对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面积标准应当随着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养老服务需求等情况逐步提高。

为确保条例规定配置标准落实到位,针对新建城镇住宅区存在的不按规定配建和交付的难题,条例提出了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并明确由开发建设单位及时移交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监管使用。对新建城镇住宅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的具体规范,条例以授权的方式要求由市政府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保证该条款的落地执行。对各界关注的已建成城镇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问题,条例指出了由市、县级政府制定实施计划,加强统筹协调,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的路径安排,推动建设达标。

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质

《条例》规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当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信息化为手段,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互助和公益服务,体现了当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参与主体多元化。《条例》强调家庭基础作用,明确老年人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条例》确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呈现多样化个性化的趋势,条例规定应当以居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导向,按照自愿选择、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精神慰藉、安全保障等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服务。建立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模式,利用城镇住宅区配套的养老服务用房,重点建设小型化、连锁化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或者产权单位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无偿或者低偿提供给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进行社会化运营,打造“一刻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因该项制度仍处在初建阶段,条例仅明确了目标方向和基本规范,目的是为实践留有充分的探索创新空间,保证立法与改革协同推进。

强化养老机构服务能力

《条例》对养老机构进行分类定位。明确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规定“政府设立的养老机构应当在优先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者低偿托养服务。”“以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协议,在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优先满足中低收入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同时,条例还积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

《条例》针对社会普遍关心关注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问题,条例也作了回应。一方面要求养老机构要注重自我服务能力提升,加强内部管理,配备相应人员,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另一方面加强外部监督。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取消,要求加强对其事中事后监管。条例通过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对养老机构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审计监督、价格监督以及社会公众监督等形式,多措并举促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养老机构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的行为,条例设置了相对其他行为更为严厉的法律责任。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相较于城市而言,农村面临的老龄化形势更为严峻,呈现高龄化趋势明显、健康状况差、独居家庭多等特点。为统筹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条例将“农村养老服务”作为一节单独进行规范,明确市县政府应当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全面推进以区域性养老机构为中心、以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网点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

针对农村老年人不同养老服务需求,《条例》设定不同的养老服务供给方式:一是对农村特困老年人,通过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发挥政府托底保障作用。特别是对集中供养的特困失能老年人,集中到护理型养老机构统一照护,确保得到更专业护理;二是鼓励支持乡村医生、农村养老机构中的护理人员发挥专业特长,为农村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护理服务,或者对其家庭成员进行护理指导;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养老,通过利用闲置的村集体土地、房屋、农家院等场所,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推行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四是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对农村留守老人开展信息摸查、定期探访等工作。

推进医养有机结合

为改善原有“医养分离”的难题,有效减轻患病老年人家庭负担、社会负担,条例在推进医养结合方面作出以下规定:一是支持养老机构增强医疗、康复服务功能,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在内部设立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等,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疾病治疗、康复护理、心理咨询等服务。二是规定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开设老年病科、向收治高龄、重病、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转型等方式,做好医养结合工作。三是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明确了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常见病诊治、转诊预约、上门出诊等多项养老服务。针对有长期护理需求的老年人及其家庭,经过充分调研,在目前工作基础上,规定通过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商业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需求。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近年来,德州市养老服务队伍素质有所提升,但专业技能不足、年龄结构偏大、供需结构不平衡等问题任然存在。围绕解决这些问题,《条例》作出相应规定。首先通过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培养人才,鼓励、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设立教学实习基地,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其次通过政策引领,留住人才,各级各部门应当制定、整合政策,加大措施,通过落实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政策、创业贷款补贴政策、入职奖励、人才优惠等一系列政策,待遇确保养老服务人员愿意留、留得住。另外,引入社会力量,充实人才。通过在养老服务组织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或者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同时,注重发挥志愿服务作用,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推进德州市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发展,提高志愿服务整体效能。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贺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