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提高贫困人口门诊和大病保险待遇

淄博提高贫困人口门诊和大病保险待遇

原标题:淄博提高贫困人口门诊和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至5000元

本报11月26日讯(记者 马玉姝 通讯员 乔见) 11月26日,淄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市医疗保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全市医疗保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以来,淄博市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安排部署,积极完善政策制度,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医保扶贫政策落地落实。开展了贫困人口未参保人员2019专项行动,实行销号管理,确保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

提高贫困人口门诊和大病保险待遇。完善贫困人口倾斜政策,门诊医疗费用900元以下享受门诊统筹待遇,900-4200元按55%报销比例补偿,超过4200元以上部分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6000元降至5000元。

提高住院报销比例。5000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报销比例提高到65%,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提高到75%,30万元以上提高到85%,取消最高支付限额。使用大病保险特药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从40%提高到60%。

加大医疗救助保障力度。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三项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再按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助。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商业补偿保险“五重保障”后,个人负担比例不超过10%,且超过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部分,按照70%的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支付限额2万元,进一步提升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