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乐陵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乐陵市在城区购房定居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不断增加,造成城镇户籍人口远远落后于城镇常住人口。为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缩小户籍和常驻人口之间的差距,提高户籍城镇化率,乐陵市着力破除城乡人口流动障碍,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形成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促进城镇化和城乡融合高效发展。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在该市范围内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作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全面放开县域和城区户口迁移政策,实现具备落户条件的外来人员“落户无门槛,迁入无障碍”。建立农业转移人口“来去自由”的户籍转移制度,对于有合法稳定住所(包含租赁)或者有合法职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本人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均可在城镇落户。允许持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备案证书》的农业转移户口迁回原农村,形成“来去自由”的户籍迁移制度。

放宽家庭户。在乐陵市各类用人单位主体和创业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设立家庭户,对到乐陵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允许本人以及配偶、子女在用人主体和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地址落为家庭户。

放宽集体户。在城区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设立集体户,对于城区无直系亲属且无固定住所的企业员工和单位从业人员,户口可落入集体户。对不具有固定住所,也不符合在人才中心和企事业单位集体户落户的,可在就业、经营、投资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上落集体户或者就业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

落实居住证制度。该市17个派出所全部配齐了居住证制证设备,全面实现居住证按需申领,当场制证、发证,实现居住证高效快捷办理。

乐陵市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不断推进,各项便民措施实施到位,对于外来人口居住证办理全部实行当场办理,累计办理居住证共3275个,真正破除了城乡人口流动壁垒,为该市城乡融合发展创造前提条件。

(通讯员 孙玉兰 马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