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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文旅消费潜力,争创国家文旅消费试点城市


来源:凤凰网山东综合

7月3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争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的实施意见》

原标题:激发文旅消费潜力,争创国家文旅消费试点城市

水母网7月8日讯(通讯员旅宣)7月3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争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为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从“推出消费惠民措施”、“完善提升文旅要素”“培育发展新业态”“促进相关产业融合”“强化市场营销推广”等五大主要任务着手,实施25条具体措施,同时落实好组织领导、政策扶持、金融支持、市场监管等相关保障,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水平,以高质量文化和旅游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以下为《意见》全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水平,以高质量文化和旅游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鲁发电〔2020〕12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7 号)有关要求,结合烟台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制造业强市、海洋经济大市、宜业宜居宜游城市和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市”的目标,顺应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深入挖掘全市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产品、服务供给更加丰富,消费设施更加完善,消费结构更加合理,消费环境更加优化,争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到2022年,力争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到400亿元,旅游消费总额达到1400亿元,文化和旅游消费对全市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全市居民文化和旅游生活更加丰富,幸福感、获得感较大提升。

二、主要任务

推出消费惠民措施

1.举办文旅惠民消费活动。办好“两节两游”,举办烟台市民文化节,每年推出“春之声”“夏之舞”“秋之韵”“冬之乐”四大篇章万场活动;举办国际海岸生活节,突出海岸休闲生活,打造夏日滨海狂欢盛宴;开展“烟台人游烟台”,以“十游烟台”为主导,举办百场主题活动,推动十万人参加活动体验、百万人线上线下参与互动;开展“山东人游烟台”,策划推出特色主题线路产品及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省内游客畅游烟台。2020 年举办“全民欢购”活动,在全市旅游、文化、住宿、餐饮、购物五大领域,发放3000 万元烟台惠民消费券。举办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旅消费活动。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2.优化文旅惠民消费服务。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扩大文化惠民服务范围。实施公共文化“五送六进”,丰富送演出、送电影、送图书、送展览、送讲座活动内容,做好文化公共服务进乡村(社区)、进学校、进军营、进企业、进广场、进机关。深入开展全民阅读、“一村一年一场戏”和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活动。加大农村文艺骨干培训,扶持庄户剧团发展,激发农村文化消费内生动力。举办“烟台之夏—现代音乐汇”“烟台市新年音乐会”“流动美术馆”等高品质美育活动。在全市交通口岸及游客集聚地建设旅游咨询旗舰店,开通滨海旅游景区直通车,探索建立“大景区”直通车服务体系,在重点旅游信息岛增加图书驿站功能。继续做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免费开放工作。加快烟台旅游休闲护照升级,纳入更多文旅消费内容。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3.实施景区、演出门票优惠政策。全面实施国有景区门票降价政策,严格落实各类景区对儿童、老年人、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措施。鼓励实施景区淡季门票优惠和演出机构门票打折等政策。鼓励电影放映企业采取优惠票价等多种形式满足不同群体的观影需求。支持专业文艺院团开展低票价惠民演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完善提升文旅要素

4.打造文旅核心吸引物。突出“两核一带”,加快推进全市重点文旅项目建设。以芝罘仙境、海上世界、复星文旅城、中传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等项目为重点,打造中心城市都市休闲核;以蓬莱开元度假、恒大文旅休闲城、长岛梦境、花沟文旅小镇等项目为重点,打造蓬长生态旅游核;“两核”与养马岛生态旅游岛、欢乐海湾、华星冰雪、新华书城综合体等重点项目共同构建滨海一线文化旅游带新格局。推进蓬莱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和长岛国家海洋公园建设,提升蓬长旅游发展一体化水平。积极推动国家5A 级、4A 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打造景区、度假区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5.促进舞台艺术繁荣。实施繁荣舞台艺术“双演”工程,组织剧(节)目汇演和巡演,提供多样化艺术产品和文化服务,年均巡演200 场次以上。围绕现实题材和重要奖项,创作打磨一批优秀剧目。鼓励烟台大剧院、福山剧院、胶东剧院、牟平大剧院等丰富演艺资源,引进更多国内外一流精品剧目,满足广大群众精神文化需求。鼓励本地群众性文艺汇演活动,鼓励发展周末剧场、地方特色文化小剧场、农村剧场等演艺项目。培育旅游演艺产品,重点引进和打造大型实景演艺秀等有深厚文化内涵和视觉冲击的演艺项目,鼓励发展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定制类文化旅游演艺产品。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6.推动影视动漫发展。繁荣影视动漫创作生产,积极引导影视动漫作品参加创新创优评选。发挥1861 文化创意产业园影视动漫基地产业配套、服务环境、技术团队和人才培养体系优势,进一步提高全市影视策划投资、拍摄制作、影视发行及衍生品开发等产业链各环节服务能力。推动海阳市大秧歌·琵琶岛影视文化旅游基地、莱州湾影视基地改造提升,发展文成城堡、海昌渔人码头等一批外景拍摄服务功能区。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7.推动景区提质扩容。实行A 级景区动态进退机制,推进景区标准化建设,提升景区服务与管理水平,完善景区配套基础设施,打造一批高质量旅游景区和特色旅游目的地。合理调整景区布局,优化游览线路和方式,扩展游览空间。引导景区摆脱“门票经济”束缚,增加服务项目,激发游客二次消费。推动全市旅游厕所、旅游集散中心、景区缆车等公共服务设施更新换代。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8.提升住宿餐饮业水平。突出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特色化理念,构建以品牌饭店为龙头、星级饭店为主体、经济型酒店和特色民宿为支撑的旅游饭店体系。突出地方特色,加快渔家乐(农家乐)向旅游民宿转型升级,推动旅游民宿品牌化发展。突出海洋主题,规划建设一批具有烟台特色的海鲜美食城和海鲜大排档。突出“慢生活”主题,在历史文化街区开设咖啡厅、西餐厅等,满足“轻饮食”发展需求。擦亮“鲁菜之都”品牌,举办美食节、小吃节、餐饮嘉年华等活动,活跃餐饮市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9.发展特色文旅商品。支持烟台市农产品、海产品、葡萄酒、黄金饰品、钟表等优势产品向特色文旅商品延伸,打造“烟台好礼”文旅商品品牌。举办文创产品大赛、非遗展、文旅商品展销会等活动。鼓励商场、超市设立烟台特产销售专区。到2022 年,培育省级旅游商品购物商店30 家,培育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骨干文旅商品企业10 家。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培育发展新业态

10.开发多元化滨海旅游产品。发展邮轮旅游,支持豪华邮轮“中华泰山”号开拓更多国内外航线。加快游艇、帆船、休闲渔业等海洋旅游业态发展,构建多元化滨海旅游体验产品体系。提升市区滨海游、崆峒岛环岛游、长岛蓬莱海上游等海上观光线路品质,推动向集观光、休闲、垂钓、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深度体验产品转型。加快海洋牧场建设,发展休闲海钓、海上观光、海洋知识研学、快艇潜水体验、采捕、餐饮等海洋牧场休闲游,打造全省领先的多功能海上平台旅游品牌。支持举办垂钓比赛、帆船比赛、放鱼节等海洋旅游活动。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11.做强葡萄酒文化旅游。发挥烟台市世界七大葡萄海岸之一、亚洲唯一“国际葡萄·葡萄酒城”、全国最大葡萄酒庄集群优势,推动葡萄酒庄建设,完善提升葡萄酒庄功能。以张裕国际葡萄酒城、瀑拉谷酒庄、文成城堡、拉菲瓏岱酒庄、君顶酒庄、国宾酒庄等特色酒庄为重点,进一步丰富产品,完善设施,弘扬葡萄酒文化。到2022 年,培育主题突出、旅游功能完善的旅游休闲葡萄酒庄20 个,打造特色葡萄酒旅游小镇4 个、葡萄酒主题文化酒店5 家、葡萄酒休闲旅游线路10 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

12.提升红色文化旅游。优化“一核、一轴、两线”的红色文化旅游发展布局,重点打造烟台山、昆嵛山等5 处集红色教育、旅游观光、住宿、餐饮、购物等内容于一体的红色文化旅游区,重点规划建设都市红色游、乡村红色游、仙境红色游三条“红色文化旅游精品线路”。成立胶东红色文化推广中心,统筹全市红色文化和红色旅游品牌推广工作,通过“政府+市场”的方式对外推介烟台市红色文化,开展胶东红色文化研究交流、宣传推广工作。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13.培育精品乡村旅游。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挖掘胶东乡土文化旅游资源,加强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培育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单位。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精品民俗活动、精品农事活动和乡村节庆活动,打造乡村游精品线路,增加乡村游消费,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到2022 年,新培育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农庄)、乡村旅游集群片区、精品文化旅游小镇、精品旅游特色村等省级品牌。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14.发展康养体育旅游。发挥烟台山、海、岛、泉、林等自然资源优势和独特气候条件,发展康养旅游,开发避暑度假、避暑疗养、温泉养生、美食体验、民俗休闲等康养旅游产品。举办世界老年旅游大会,发展一批“世界老年游学基地”,培育要素齐全、产品丰富、品牌知名的老年游学产业链,打造世界级康养中心。开展海洋体育、沙滩体育、环岛马拉松、冰雪运动、户外运动等特色体育旅游休闲活动,建设户外营地、自驾车营地、房车营地等服务设施,举办武术、海钓、马术、马拉松、高尔夫、帆船帆板等体育赛事活动。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促进相关产业融合

15.推动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制定实施《烟台市全域旅游五年行动计划》,围绕乡村节点、城市节点、文化历史节点、海岸节点和城市综合节点,启动“五个一百”鲜美化节点项目。按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山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加快推进县市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积极创建国家、省级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16.扩大夜间消费和假日消费。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夜间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179 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字〔2019〕53 号),重点培育提升市区滨海沿线、滨海广场、芝罘仙境、渔人码头、金沙滩等“一带十一片区”。适时延长文化场所开放时间,鼓励开发文艺演出、健身康养、体育赛事等夜间项目,打造夜间消费“文化IP”。引入深夜购物、公园之夜、嘉年华等时尚活动,发展时装秀、驻场秀等夜间时尚业态。力争到2022 年市级建成高品质夜间经济聚集区11处,每个县市区建成特色街区1—3 处。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夜间经济聚集区。聚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假日节点,精心策划产品、活动,丰富假日文旅生活。加强假日期间交通管理,科学调配公交运力,确保景区周边、商业中心等区域交通秩序良好。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17.扩展文化消费场所。鼓励把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依托社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等,打造社区文化中心、城市书房等群众身边文化消费网点。鼓励全市传统演出场所和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进行设施改造提升,合理配套餐饮区、观众休息区、文创产品展示售卖区等。引导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宾馆饭店、体育设施等引入特色文化资源,打造一批文化与休闲高度融合的综合消费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消费促销活动,营造更优质的消费环境。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18.积极发展会展业。落实《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会展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和<烟台市会展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烟政办发〔2018〕21 号),对在烟台市举办的符合烟台市产业发展的各类会展项目进行奖励扶持,重点支持会展品牌培育、招展引会、国际认证等,加快会展业创新发展。提升中国民间艺术博览会、国际果蔬·食品博览会、国际葡萄酒博览会等行业品牌展会水平,引进一批在国内、国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展会和优质品牌展会,拉动文旅相关消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19.促进文旅与科技融合。顺应“互联网+”“文旅+”发展和疫情防控新形势,促进文旅消费与信息消费融合。支持发展基于5G、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旅消费内容。推动捷瑞数字、中德工业设计中心、新浪动漫烟台公司、屹林文化传媒等数字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完善提升“烟台文旅云”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产品在线订购、品牌在线推广等综合性服务。实施文化场馆数字化提升,加强智慧景区建设,实现实时监测、科学引导、智慧服务。鼓励文旅消费场所加大移动互联网新兴支付方式推广力度,做到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全覆盖。到2022 年,全市主要文旅消费场所实现免费无线上网、通信信号、视频监控全覆盖,支持银行卡或电子支付,支持在线预订和在线支付。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强化市场营销推广

20.拓展营销渠道。强化品牌营销,以“仙境海岸·鲜美烟台”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为引领,整合提升世界葡萄海岸、鲁菜之都、京剧之乡等城市名片。强化节会营销,办好世界老年旅游大会、烟台国际海岸生活节、苹果艺术节等大型节庆活动,不断扩大海内外影响力。强化媒体营销,采取“联合推介、捆绑营销” “宣传+活动”等方式,加大与各类媒体合作力度。鼓励开展网络直播营销,在线销售文旅产品。用好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发现挖掘一批“网红打卡地”,引爆网络话题,全方位提升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21.精耕海内外客源市场。实施多元精准营销,为客源地“量身打造”个性化线路产品。境外巩固日韩、台港澳市场,拓展东南亚和俄罗斯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境内深耕省内和华北、华东、西北、东北四大区域,赴重点客源城市开展烟台文化旅游推广活动,同时开展媒体、户外广告等多渠道立体化营销,推进特色文旅资源走出去,优质文旅项目和客源引进来。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三、保障措施

22.加强组织领导。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加强文化和旅游消费、争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抓好具体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导落实。各县市区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争创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县、试点县(市、区)。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23.加强政策扶持。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助力文旅产业发展。加大财政投入,支持精品剧目引进和创作、文化惠民演出、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等公共文化服务。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 万元的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专项资金。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夜间经济聚集区,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给予500 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5A 级旅游景区,给予200 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给予100 万元奖励;对新建五星级酒店项目,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资金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完善《烟台市旅游招徕奖励办法》,支持旅行社开拓境内外旅游市场,调动旅行社组织招徕游客的积极性。鼓励A 级景区年内向医护人员免费开放,以实际接待游客数量按景区票价的30%给予奖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

24.加强金融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旅游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开展信贷融资、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多元化融资服务,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在落实创业金服计划、加大信贷支持、降低信贷融资成本、加大保险机构支持、开展“金融辅导员”“金融顾问团”“百行进万企”活动等方面推出系列措施。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文化和旅游消费集中区域设立分支机构。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烟台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25.加强市场监管。深化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探索推行县域“综合行政执法局文旅中队”改革模式,制定《烟台市关于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和任务要求。完善安全生产组织运行体系,强化文化旅游安全生产监管。严格执行旅游景区、演出场所、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预约限流措施,实施消费者数量动态监控,防范聚集性风险,保障安全舒心消费。提高日常巡查、联合检查和旅游投诉纠纷化解效能,构建行业监督、社会监督、协会监督、舆论监督协同发力的市场监督网络。推进文明诚信服务,强化诚信评价的约束力,做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来源:水母网

[责任编辑:陈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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