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七要”,济南发布“3·15”网购消费警示
2020年03月10日 16:07
来源:中国山东网
随着“3·15”的临近,各大电商纷纷加大促销力度,消费者在享受价格优惠的同时,也应当注意提高警惕防范消费侵权行为。
原标题: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发布“3·15”网购消费警示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3月10日讯 随着“3·15”的临近,各大电商纷纷加大促销力度,消费者在享受价格优惠的同时,也应当注意提高警惕防范消费侵权行为。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网络购物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此期间网络购物牢记“七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要选择正规电商。要选择经营规模较大、信誉度等级较高、口碑较好、交易量大、消费者评价较高的正规电商,对朋友圈的“良心”货不要轻信。合法正规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会在其首页醒目位置公开网络标识、营业执照等信息。
二要看清预付规则。要详细了解商家的促销实质,注意“优惠”的有效期限和使用范围。看清商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支付全款才能享受优惠价格的规定,以免遭遇订单被取消且定金无法退还等问题。
三要防范交易风险。微信、朋友圈、QQ群购物等新型交易方式给一些消费者带来了便利,但由于监管制度、手段不健全,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因此,消费者在选择“微商”购物时,要注意仔细甄别“微商”经营资格、个人信息和产品信息,仔细验收商品后再付款。
四要谨防价格猫腻。有些商家会“先涨价再打折”,诱导消费者购买,有些商品打折后甚至比活动前价格还高。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轻易被所谓的低折扣迷惑,防止价格猫腻。
五要禁购野生动物。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系统重要的组成部分。消费者要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不食用野生动物,不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格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
六要留好交易凭证。要妥善保留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电子订单、付款记录等电子数据、索要购物凭证、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可作为维权依据。商家送货时,尽量当面核验商品,注意核对货品是否与所订购商品一致,有无质量保证书、保修凭证等,如有问题要请承运公司出据证明。
七要及时消费维权。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电商经营者哄抬价格、防疫用品以次充好和经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热线电话。
[责任编辑:李海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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