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
2019年04月25日 11:05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4月25日, 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进一步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山东省已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
原标题:山东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
4月25日, 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进一步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山东省已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清理范围是全省各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将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据悉,本次清理内容包括:全面梳理行政执法机关的机构性质、执法主体类别和执法职权类型等基本情况,重点核查行使的行政执法权是否具有法定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现行有效;委托执法的,是否具有法律、法规、规章的委托依据,委托手续是否完备,委托权限是否清晰;行使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授权依据是否充分。全面清理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对已经领取《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核查是否正式在编、在执法岗位,凡不符合该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收回行政执法证件;领取国务院部委或者其他机关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核查发证机关、人员数量、证件编号及证件制发依据,凡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应当申领省政府统一印制的《山东省行政执法证》;拟申领《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的,审查是否为正式在编、在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
本次清理工作依托“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行政执法主体梳理确认阶段(4月22日—5月20日)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对照机构改革后“三定”规定,结合部门“权责清单”,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自查,填写《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登记表》,形成《行政执法主体清理自查报告》,加盖行政执法机关印章,并附表格电子版、“三定”规定复印件等材料,于5月10日前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后,于5月20日前登录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123.232.119.108:9080/xzzf),修改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基本信息,完成行政执法主体初始化。机构改革后新增的行政执法主体,可依托平台注册新的管理账户,完成行政执法主体初始化。
行政执法人员清理阶段(5月20日—5月31日)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照执法依据,进一步细化执法权限,明确执法岗位,确定执法人员,填写《行政执法人员清理自查报告》,梳理形成《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加盖行政执法机关印章,与表格电子版一并于5月31日前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
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阶段(6月1日—6月20日)
为确保清理工作严密准确,5月31日将对平台内原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全部予以注销。自6月1日起,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托平台,重新录入清理后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经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通过后,逐级报省司法厅审定。
总结汇总阶段(6月20日—6月30日)
各市、县司法局汇总本地区清理工作情况,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总结清理前后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变化情况及原因,形成总结报告,并填写《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情况汇总表》,加盖单位印章,与表格电子版一并于6月30日前逐级报省司法厅。
[责任编辑:李海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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