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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划到2022年底新增上市公司100家以上


来源:齐鲁网

今天,山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年)》。到2022年,在全省基本形成整体实力雄厚、区域布局合理、组织体系健全、市场功能完善、产融结合紧密、行业发展协调、运行秩序稳定的金融产业发展格局,为全省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原标题:山东出台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到2022年底新增上市公司100家以上

齐鲁网济南10月19日讯 今天,山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年)》。到2022年,在全省基本形成整体实力雄厚、区域布局合理、组织体系健全、市场功能完善、产融结合紧密、行业发展协调、运行秩序稳定的金融产业发展格局,为全省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山东省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规划

(2018-2022年)

金融产业作为从事资金融通和信用活动的产业,主要包括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以及其他金融业态等,在现代经济中发挥着资金融通、资源配置、发现价格、管理风险等重要功能。做优做强金融业,对于保障、支撑、促进、引领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金融产业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新旧动能转换,特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近年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全省金融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在提升服务、防控风险、深化改革上下功夫,金融业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金融产业贡献度明显提升。2017年,全省金融业实现增加值3707.24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1%,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0.6%,金融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有所巩固。2017年,全省金融业实现地方税收342.8亿元,占全部地方税收比重的7.8%。金融从业人员达到121万人。

金融行业实力持续增强。2017年年底,全省金融资产总额达到12.6万亿元。全省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9.1万亿元、7.09万亿元,分别居全国的第6和第4位。2017年,全省证券经营机构代理交易额8.32万亿元,全国占比3.7%;期货经营机构代理交易额12.28万亿元,全国占比6.5%。全省实现保费收入2738亿元,居全国第3位;保险深度为3.77%,保险密度为2737元/人。

金融组织体系日趋健全。初步形成了以银行、证券、保险为主体,多种新兴金融业态并举的金融组织体系。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达到331家,网点数量15662个,其中,信托公司2家、财务公司20家、消费金融公司1家、汽车金融公司1家、金融租赁公司3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3家。全省证券公司法人机构2家、证券公司分公司83家、证券营业部556家;期货公司法人机构3家、期货营业部104家。全省保险公司法人机构5家、驻鲁保险机构94家,各级保险分支机构遍布城乡,总量达到7418家。与此同时,小额贷款、融资担保、民间融资、典当、融资租赁、农村合作金融、金融属性交易市场等多类型金融业态有序发展。

地方金融改革逐步深入。全省农信社银行化改革全面完成。我省首家民营银行—威海蓝海银行开业运营。鲁证期货、山东国际信托先后在香港成功上市。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企业达到1.5万家,提前完成了预定目标。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民间融资规范引导、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试点等都走在全国前列。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扎实推进。青岛市作为我国唯一一个以财富管理为主题的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政策争取、项目引进、交流合作、宣传推介等工作取得新进展。烟台基金业集聚发展态势初步形成。

金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金融工作,成立了全省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在全国率先建立省市县三级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强化了地方与中央驻鲁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协调,出台了全国首部地方金融监管法规《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加大人才智力投入,发布了《关于加强全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广泛开展金融宣传引导,全社会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意识普遍增强。

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金融产业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金融产业地位有待提升。对金融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资金保障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上,对把金融产业作为重点产业培育发展的认识不够深入。二是金融总体实力不强。2017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5.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8个百分点,与山东经济大省的地位还不相称。三是地方金融机构小、弱、散。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行业排名普遍靠后,规模实力和品牌影响力难以比肩国内同行业领先企业。四是金融结构存在失衡。银行业“一业独大”,证券期货、基金与保险业发展不足。社会融资过度依赖信贷资金,直接融资比重偏低。金融中心城市资源聚集度不高、辐射带动能力不强,与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贫困地区金融服务不足问题并存。五是金融风险防控压力较大。全省银行业不良贷款持续暴露,个别大企业信用违约风险及担保圈、债券承兑、非法集资等领域风险较为突出。

随着我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和金融改革逐步深化,金融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特别是在我省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大背景下,金融产业发展正面临难得的机遇。

二、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金融强省为目标,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以促进金融市场提质增效和优化融资结构为抓手,以做强做优法人金融机构和要素市场平台为突破口,以科学布局区域金融产业和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为支撑,以维护金融稳定、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保障,努力把金融产业打造成为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到2022年,在全省基本形成整体实力雄厚、区域布局合理、组织体系健全、市场功能完善、产融结合紧密、行业发展协调、运行秩序稳定的金融产业发展格局,为全省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产业贡献更加突出。到2022年,全省当年实现金融业增加值力争达到6000亿元以上,占GDP的比重达到6%左右。金融业资产规模稳步增长,社会贡献度进一步提升,金融业税收突破500亿元。

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明显提升。金融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建设力度加大,信贷投向和期限结构逐步优化。规划期内本外币贷款年均增速高于同期GDP增速2个百分点。直接融资规模进一步扩大,增速超过全国平均值,到2022年,直接融资占比达到25%左右。保险市场加快扩容,力争到2022年,保费收入达到4000亿元以上,保险深度达到4%以上,保险密度达到3850元/人以上。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海洋金融、文化金融、质量金融等新型金融服务蓬勃发展,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覆盖率、申贷获得率稳步提升,金融扶贫任务提前完成。

改革开放水平持续提高。机构体系更加完善,“国有+民资+外资”“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传统+新型+互联网”“综合化+专业化”金融组织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基本形成牌照齐全、竞争有序、差异化发展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地方金融实力显著增强,叫响一批“齐鲁金融”品牌。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三核”引领优势发挥明显,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初步建成,青岛财富管理品牌特色和影响力显著提升,烟台基金管理服务专项改革创新初见成效,县域金融实力和创新水平全面跃升,基本形成功能突出、层次分明、优势互补的金融业发展布局。稳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引进培育发展一批外资金融机构,促进中资金融机构及大型企业走出去。

生态环境显著改善。金融政策环境、法治环境、人才环境、舆论环境进一步优化。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中央与地方分层有序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更加健全。金融资产质量进一步改善,银行业不良贷款率稳中有序下降,房地产、担保圈、融资平台、债券兑付等领域金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和化解处置,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主要任务与政策措施

聚焦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构建大金融产业格局,在做大市场、做强机构、做优布局、维护稳定上下大功夫、求真效果。

(一)做大做优金融市场,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1.调整优化信贷市场。围绕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和乡村振兴、经略海洋等重大战略,推动驻鲁银行向总行争取信贷资源和政策倾斜,吸引更多金融机构与我省开展战略合作。支持银行机构通过联合授信、银团贷款等方式,合理确定重大项目信贷额度,防止多头授信、盲目授信。健全“金企”对接常态机制,增强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网络系统服务功能,推动其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不断提高企业融资对接效率。扎实推进便捷获得信贷活动,开展信贷服务自我革命,改进工作机制,优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信贷服务便捷性和可得性。创新扩大抵质押物范围,研究制定助力银行开展抵质押创新的政策措施。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发展金融科技、深挖大数据资源等方式,提升服务效率。推广政银保、政银担等多方合作模式,建立健全补偿、代偿、贴保、贴息等相结合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健全多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入开展依法保护银行债权、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动,净化银行业发展环境。

2.着力发展资本市场。研究制定运用资本市场助推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的政策措施。推动“十强”产业中的龙头骨干企业、“四新”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到2022年年底,全省新增上市公司100家以上,上市公司中“十强”产业占比明显提高;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超过5000家。支持优势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规模扩张和产业转型,引导传统企业通过资产置换、定向增发等方式进入新产业。规范省内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行为,督促其利用资本市场健全法人治理,完善信息披露,鼓励其适时挂牌上市。大力支持省属国有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持续推进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到2019年年底,50%以上纳入改制的企业完成改制任务。完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建立投资容错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引导基金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撬动作用,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加快形成不少于6000亿元的基金规模。优化私募基金发展环境,培育和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本地品牌10家,争取到2022年年底,全省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突破1000家,管理基金规模突破1万亿元。探索推动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试点。通过补偿奖励、宣传推介等措施,大力拓展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等债券融资,满足金融和非金融企业中长期资金投入需求。稳妥推进市场化、法制化债转股,积极开展各类资产证券化,有效盘活金融存量资源。

3.充分挖掘保险市场。支持有条件的市开展现代保险服务创新试点,争取更多保险改革创新试点落户山东。注重发展农村保险市场,引导保险资源合理布局、均衡配置。扩大中央财政补贴农业险种覆盖面,逐步扩大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范围,研究建立农业保险大灾(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完善科技保险扶持政策,推进专利保险试点,探索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首版次软件保险等的补偿机制。加快发展绿色保险,推动配套保险产品研发。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我省医疗护理、健康养老等新业态,支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发展企业财产、安全生产、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公众安全、出口信用等领域保险业务,为实体经济稳定运行提供风险保障。鼓励以保险替代各类保证金,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加大再保险对农业、交通、能源、化工等省级重点项目的保障力度。支持省级保险机构争取总公司在投资规模、项目审批等方面向我省倾斜,鼓励法人保险机构加强资产管理能力建设,通过与外地保险机构合作等方式引导保险资金参与政府各类基金、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的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

4.加快培育期货市场。推动法人期货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进一步提高竞争力。引进增设期货公司分支机构,扩充期货市场参与主体。深化与各期货交易所战略合作,推动对全省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大宗商品、主要农副产品、海洋产品等的期货交易品种上市,增设期货交割库。大力推动涉期货品种相关企业有效参与套期保值,分散经营风险。加大期货市场宣传培训力度,发展一批能够熟练运用期货等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实体企业。结合现有期货品种,推广开展“期货+保险”风险管理模式。

5.健全完善要素交易市场体系。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交易模式,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争取开展推荐业务、股权众筹融资等试点,完善向“新三板”等高层次市场转板机制,为中小企业挂牌融资、规范发展提供便利。推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扩大业务规模、创新业务品种,到2022年年底,交易额突破4000亿元。引导农村产权、海洋产权、文化产权、知识产权、能源环境、信用资产、大数据等权益类交易市场创新发展。针对山东资源禀赋和企业特征,有序发展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力争到2022年年底,基本建立功能完备、治理完善、布局合理、交易品种基本涵盖我省优势行业的具有金融属性的交易市场体系。

6.补齐中介服务市场短板。规划建设各类金融后台产业聚集区。鼓励金融信息外包企业和金融软件企业发展。支持金融信息服务商通过金融云等方式输出信息系统服务能力,提升中小金融机构科技运营水平,促进中小金融机构合作与创新。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征信机构。引进培育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信用评级、证券咨询等优质中介服务机构,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二)做强金融机构,深入推进地方金融改革。

1.着力打造骨干金融机构。按照行业发展前景、机构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择优培育一批行业龙头金融机构。支持法人证券公司加快上市步伐,进入券商第一梯队。支持期货公司发挥专业优势,利用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优化完善管理体制和组织架构,做好转型发展制度设计。支持民营银行打造轻资本、交易型、类互联网化的新型商业银行。支持地方保险公司打造品牌特色,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适时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经纪代理公司。支持信托公司完善大运营管理模式,持续优化资产布局,争取更多牌照资源,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发展成为国内一流的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服务提供商。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增加资本金、与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及其他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处置基金等方式,增强不良资产处置能力。

2.深化地方银行机构改革。强化城商行服务地方、服务中小企业、服务社区的市场定位,发挥地缘人缘优势,引领发展地方普惠金融,实现与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的融合互动。不断优化城商行股权结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股东入股城商行。加强城商行高管履职监督,强化其履职能力。建立省市联动的城商行管理体制,加大风险处置协调力度,强化舆情管控,齐抓共管推动城商行转型发展。守住城商行风险底线,积极推动重点机构风险化解,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充分发挥城商行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职能”的定位,理顺省农信联社与农商行之间的关系,以从严治党强化干部队伍管理,以审计监督完善监管约束机制,以平台建设改进提升行业服务水平。突出省农信联社在农商行发展引领和风险防范化解方面的作用,落实省农信联社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及时妥善化解重点关注机构风险,确保全省农商行系统健康稳定发展。鼓励投资设立村镇银行数量较多的主发起人采取投资管理行模式,对所投资的村镇银行实施集约化管理。

3.丰富持牌金融机构。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民营银行,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申请支付业务许可等。支持地方法人保险等机构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吸引境内外大型金融控股集团来我省设立机构、拓展业务。推动具备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审慎稳妥开展综合经营。

4.规范发展地方金融组织。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拓宽融资渠道、补充资本实力,通过细分市场、特色经营、全程风控、开发运用大数据等措施,努力提升行业竞争力,到2022年年底,累计发放贷款数量超过8000亿元。鼓励民间融资机构参与新旧动能转换和乡村振兴战略重大项目,着力培育一批资产规模10亿元以上的重点机构。围绕服务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和重点企业债务融资,着力优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动融资担保行业减量增质,做精做强。稳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规模,鼓励基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信用互助模式,争取到2022年年底,信用互助业务累计发生额突破5亿元。促进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更好发挥作用。

5.创新发展金融科技。持续跟进金融科技发展趋势,探索推动大数据、区块链、量子通信、人工智能等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利用新兴金融科技手段进行业务流程再造、产品创新和风险控制。支持金融科技公司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组改造,发起或参与设立地方金融组织。规范互联网金融业务运作、技术应用和产品创新。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区。探索组建地方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合作联盟。

(三)做优做活空间布局,提升金融开放水平。

1.加快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支持济南市以申报国家级金融支持新旧动能转换创新发展试点和载体建设为抓手,加快实施“金融机构壮大、资本市场提升、产融结合创新、空间布局优化、金融生态打造、金融开放推进和金融人才培育”等7大战略工程,到2022年,把济南建设成为金融机构集聚、高端人才集中、金融交易发达、市场功能完善、改革创新活跃、开放合作领先的金融强市,金融支持新旧动能转换和实体经济发展的改革创新示范区,黄河中下游地区及环渤海南翼地区的金融管理中心、金融机构中心、资金结算中心、金融交易中心和后台服务中心,承接京津和“长三角”地区金融辐射的区域核心。

2.打造青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以推动设立青岛财富产品交易市场和培育专业财富管理机构集群为重点,加快聚集优质财富管理资源,着力拓展财富管理开放合作格局,有效搭建财富管理人才培养平台,积极营造财富管理良好生态环境。到2022年,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地位牢固确立,面向国际的财富管理中心框架初步形成。

3.推动烟台基金业集聚发展。鼓励烟台市开展基金管理服务改革创新,加强政策引导、规范创新和产业培育,不断优化基金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人才环境,推进各类基金加快集聚,逐步形成涵盖企业成长全周期的系列化、专业化基金服务体系。力争到2022年,将烟台打造成为服务功能完备、创新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

4.拓宽金融改革创新领域。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现实需要,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自下而上开展金融改革创新,争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国金融改革发展提供示范和借鉴。鼓励有条件的市申报国家普惠金融改革发展试验区。支持潍坊等市开展现代保险服务创新试点。支持德州等市打造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综合试验区。支持聊城等市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

5.引导金融资源向农村地区辐射。总结推广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发展经验,推动县域金融创新扩面提质。下大力气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引导更多金融资源进入农村,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金融保障。

6.稳步推进金融对外开放。支持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在我省设立分行和支行,支持商业银行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鼓励外资投资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山东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支持已设立的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提高外资股权比例,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跨境投融资业务,提升利用外资能力。支持外国保险公司在我省同时设立不同类型的分支机构,支持境外投资者来我省经营保险代理、公估和经济业务。依托中韩(烟台)产业园、威海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等平台,深化对外金融合作与交流。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展国际业务和开展国际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大对跨国公司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和自由化,助力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走出去”。

(四)加强风险防控和金融监管,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1.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强化省维护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能作用,细化落实各方工作职责,加强情报信息收集,定期调度研判风险情况,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动态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体系,确保一旦发生金融突发事件,能够迅速控制、果断处置、有效化解。

2.稳妥防范处置突出风险点。推动银行不良资产加快处置。发挥债权人委员会作用,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呆账核销、债务重组力度,扩大不良资产处置参与主体,支持金融机构多渠道补充资本金,增强风险抵补能力。分类施策处置企业金融风险,划分不同风险类型和风险等级,坚持因企而异、分类施策、及早介入、高效处置,力争把风险损失降到最低。密切关注担保圈核心企业风险状况,灵活运用担保置换、融资方式替代、资本运营平台依法打包收购等方式,切断关键担保链条。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各类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等行为。探索建立债券风险缓释基金和违约债券转让市场,促进企业债券兑付风险化解。推动上市挂牌公司规范运作,健全上市挂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严厉查处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财务造假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房地产、保险等领域风险。

3.切实维护金融秩序。严把市场准入关,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全面实施金融机构及业务持牌经营,依法取缔和惩处无牌照、超范围经营活动。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清理整顿交易场所、互联网金融等领域交易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工作。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4.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全面落实财政出资人职责,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统筹我省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加强党对国有金融资本的领导,增强国有金融机构活力与控制力,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更好实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基本任务,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5.强化金融监管体制建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健全与中央配套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改进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明确各方监管责任,依法逐步将各类金融业态纳入监管范围,制定完善配套监管细则。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建设,充实监管力量,建立地方金融监管问责机制。发挥金融各行业协会的自律、维权、协调、服务作用,加快新兴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建设,适时组建山东金融业联合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现代金融产业发展协调推进体系,加强金融产业发展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深入推进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驻鲁金融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落实,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推动落实国家对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和抵债资产处置、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农业保险等方面的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做大做强省级金融业,加大总部经济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法人机构总部给予一次性补助。完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对在服务“三农”“四新”、小微企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给予示范性奖励。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并给予财政资金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对省内企业债、公司债及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企业、主承销机构及担保增信机构,按规定给予一定奖励。对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债权、债务方团队按规定给予奖励。推动建立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发挥担保、保险增信作用,建立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风险补偿和“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机制,落实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新软件保费补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专利权质押保险等补贴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向“三农”、小微企业及就业困难群体倾斜,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扶贫贷款等按规定给予一定补助,有效提升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三)加快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市场化引才聚才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引才主体作用,积极运用中国山东海内外高端人才交流会、山东—名校直通车等高端人才交流(招聘)平台,开辟常态化的金融人才引进渠道。强化金融人才培育力度,依托省内外金融学科实力强的高校和重点金融机构,打造一批国内领先、具有较高培训能力的金融人才培训和实践基地。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建立更加完善的人才培养支持和评价激励机制,继续组织实施“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和“齐鲁金融之星”推荐选拔工作,推动社会力量开展好“齐鲁金融杰出人物”选树宣传活动,进一步激发金融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健全金融人才服务体系,搭建不同领域金融人才交流平台,明确金融人才服务机构和人员,完善金融人才市场服务和公共服务,满足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加强领导干部金融知识培训,提高驾驭金融发展和防控金融风险的能力。

(四)强化统计监测。科学设定金融产业监测统计指标,加强对金融运行情况的分析研判,准确反映金融产业发展全貌以及对全省经济的贡献度。完善与人民银行等部门的金融数据传递和交换机制,争取建立全省金融运行综合信息库。开展对规划指标和政策措施的跟踪监测,进行年度总结评估,强化动态管理,确保规划实施效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30日印发

闪电新闻记者张伟 济南报道

[责任编辑:盛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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