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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建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强化全流程管理


来源:齐鲁壹点

《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共9章39条,坚持从严从紧,以全面加强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管理为核心,强化配备、使用、处置等全流程管理,着力构建公务用车管理新制度。

原标题:山东将建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强化全流程管理

10月11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邀请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忠明先生,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守波先生解读两个《管理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共9章39条,坚持从严从紧,以全面加强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管理为核心,强化配备、使用、处置等全流程管理,着力构建公务用车管理新制度。 

山东严格按照中央规定,根据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新情况,将公务用车定义调整为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并分类细化为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同时明确了各类公务用车的定义和用途。 将管理体制从分级管理细化为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确定了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对本级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统一处置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办法分类明确了公务用车编制核定的负责部门,要求相关部门间建立协调备案的工作机制;对编制核定提出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此外明确要求健全完善公务用车管理标准体系,分类规定了公务用车配备的排气量、价格等标准,提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应当根据汽车行业技术发展、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办法要求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对因工作需要,超出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越野车的,必须按程序报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同时,明确了公务用车注册登记等要求。

经费管理方面,明确要求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购置经费,购置经费列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预算,运行费用列入党政机关部门预算。 

使用管理方面明确规定不得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提出了建立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推进标识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和统一的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 

明确了车辆处置管理主体是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确定了公开公平、集中统一、厉行节约的处置原则以及调剂、拍卖、厂家回收、报废等处置方式。规范了评估鉴定、核验手续、移交车辆、公开处置、收入上缴、办理资产核销或登记变更手续等车辆处置流程。 

办法明确了党政机关以及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财政、审计、公安交通、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职责;要求党政机关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等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范围,强化社会监督;细化了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14种追责情形。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马云云)

[责任编辑:曲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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