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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实行环境违法行为举报 奖金最低2000元


来源:中国山东网

8月9日,淄川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面向全社会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实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原标题: 淄川实行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金最低2000元

中国山东网淄博8月10日讯(记者 徐子喻) 今天下午,记者从淄川区人民政府官网获悉,8月9日,淄川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面向全社会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实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本次《通告》规定的举报范围有五项:

(一)不正常运行或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的;(二)不按规范要求处置或私自倾倒危险废物的;(三)擅自生产的“散乱污”企业;(四)企业噪音扰民问题;(五)企业异味扰民问题。

举报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之一的,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

(一)对投诉不正常运行或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的,奖励2000元整;(二)对投诉不按规范处置要求私自倾倒危险废物的,奖励2000元整;(三)在“散乱污”企业清单外但未生产的,奖励2000元整,私自生产的奖励3000元整,在“散乱污”企业清单中,擅自生产的奖励2000元,擅自撕毁封条恢复生产的奖励5000元整;(四)对企业噪音扰民问题属实的,奖励2000元;(五)对企业异味扰民问题属实的,奖励2000元。

举报人可采用来访、电话、信函、网络等方式实名或匿名举报:

1、淄川区市民投诉热线电话:12345转01#;2、般阳民生(网址:http://www.zichuan.gov.cn/pyms/web/apply/main.aspx);3、淄川环保投诉热线电话:5181534;4、信函投寄地址:淄川区淄城东路59号,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川分局信访科。

举报人可通过淄川区市民投诉热线电话、般阳民生、淄川环保投诉热线电话及信函投寄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的对象或基本证据,还要编写一个六位数的密码并告知环保部门受理人员,以便环保部门核准发放奖金。

对举报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将在《淄川工作》、淄川电视台、淄川手机台等向社会公告。

要求举报人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因恶意举报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环保部门将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责任编辑:徐梦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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