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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学前教育机构须登记注册 年检不合格或取消办园资格


来源:齐鲁网

原标题:山东学前教育机构须登记注册 年检不合格或取消办园资格 齐鲁网1月6日讯(记者秦霞)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为了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山东日前出台《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

原标题:山东学前教育机构须登记注册 年检不合格或取消办园资格

齐鲁网1月6日讯(记者秦霞)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为了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山东日前出台《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山东实行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制度,并进行年度检验,年检不合格的机构或被取消办园资格。

学前教育机构是指招收3周岁以上不满6周岁学龄前儿童,并对其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依法实行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举办学前教育机构。

办法规定出现这五类情形的,将不予登记注册:拟设立的学前教育机构规模、条件、性质及地址设置不符合当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规划的;举办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在申请筹建中弄虚作假的;园长、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不符合相应资格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另外,学前教育机构实行年度检验制度。学前教育机构年初向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报告,登记机关对学前教育机构开办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达到相应标准的,视为年检合格。年检合格的,可开展新学期招生工作。年检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其办园资格,收回《登记注册合格证》等有关证件,并进行公告。

经登记注册的学前教育机构,不得随意更名、合并、迁址、变更举办者、改变性质等。如确需变更,必须由举办者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报原登记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学前教育机构因故停办时,举办者应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由登记机关监督实施,收回《登记注册合格证》等有关证件,并发布公告。

对未取得《登记注册合格证》擅自招生的、拒绝年检或拒不接受年检处理决定的、擅自停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擅自变更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性质和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王得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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