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行“公建民营”
推动专门面向社会经营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尚未改制和新建的,要积极推行“公建民营”。
鼓励民间资本
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资入股、收购、委托管理等方式管理运营公办养老机构。
采用委托运营和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服务模式
目前,我省在公办机构养老改革上已经迈出了步伐,如,山东济南养老服务中心和临邑县社会福利中心分别与山东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青岛阳光佳苑养老集团合作,采用了委托经营和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