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黄河大桥收费27年惹众怒

滨州黄河大桥作为一项惠民工程,却只对公车大行“方便”之门,对普通私家车给予的优惠少得可怜,伤透了当地百姓的心,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据收费站东南侧《收费站公示栏》显示,大桥收费期限将至2017年,也就是说收费年限长达31年。这不仅给当地民众出行带来极大的不便,更直接抬高了出行出本和运输成本,给经济发展带来了额外负担。

修建惠民工程 长达27年的收费却让这种“惠民”变了味

作为山东省滨州市南北交通大动脉的黄河大桥,修建于上世纪70年代。其诞生之初,是作为改善交通出行条件的便民惠民工程出现的。关于黄河大桥修建时的场景,滨州市高新区小营街道皂户杨村的村民记忆犹新:未通大桥前,滨州黄河两岸交通不便,隔河如隔天,渡河如过鬼门关,一遇冬冰夏水,渡轮都没有了。所以,在修建之初,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全力配合。

1986年,黄河大桥南岸建起了一座收费站,对来往的车辆征收通行费。从此,滨州黄河大桥进入收费时代。至今,收费已超过27年。而收费站东南侧《收费站公示栏》显示,大桥收费期限将至2017年,整个收费年限共计31年。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

公车免费 私家车“每次10元”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黄河大桥通行费为每次10元。,而黄河大桥为了降低常年往来车辆的通行成本,提供了一些办理季票优惠,普通私家车季票为400元,出租车因大数量团购每季度是210元。高新区小营街道皂户杨和道旭两个村庄因为黄河大桥占了村子里的土地,所以享受的优惠为每季度100元。

和公车比起来,私人车辆享受的优惠力度只能算“小巫见大巫”。据报道,黄河大桥自收费伊始,公车就一律免费放行。据滨州高新区和博兴县部分公职人员透露,只要开着公车到滨州市办事儿,经过黄河大桥一律免缴通行费。“只要拿出行车证,落实具体单位,车辆可以直接通过。”

逃票行为时有发生 桥上掉头暗藏危险

早在07年7月,就有媒体质疑滨州黄河大桥收费问题。当时有市民并未通过收费站,只是在距离黄河大桥收费站50米处停了下来,但是相关值班人员还是收取了10元单程费用。滨州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办公室给出的解释是:大桥收费站就是为过往黄河大桥的车辆而设立的收费站点,因此,过了桥就应该收费。

由于收费站建在黄河南岸,从北方来的车辆在通过大桥后才进入收费站。许多出租车为了逃避缴费,在离收费站几十米处扔下客人掉头返回,而由于自北向南是下坡,北方向来的车往往车速很快,所以大桥上经常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黄河大桥是双向六车道,高峰期每天通行量达2万多辆,一辆车停在桥上占住一条道,就可能影响所有过往车辆安全通行。据滨州黄河大桥管理处管理人员介绍说:“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事故的发生,管理处在收费站以北路中心设了200多米的双黄线隔离墩,限制部分逃费车辆原地U形转弯,但仍有个别车辆钻空子。

为何只对公车"网开一面"?

在这次对“滨州黄河大桥收费”声讨声中,有一种声音格外惹人瞩目:为什么就只对公车就免费?这种质疑声的背后,其实是群众对有关部门权力的质问。

在这次对“滨州黄河大桥收费”声讨声中,有一种声音格外惹人瞩目:为什么就只对公车就免费?这种质疑声的背后,其实是群众对有关部门权力的质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车不在免费之列

按照2004年国务院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对于非法延长收费期限等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向交通、价格、财政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及时查处;无权查处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查处的部门。

与此同时,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免交车辆通行费仅限于几种情况,如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或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等,当地往返黄河两岸办事儿的公车显然不在免费之列,这种与民争利的行为,政府本不应当为之,更何况又是在违法违规的前提下。

质疑声不断:为何无人管违法收费大桥?

一条收费逾27年的黄河大桥,从当初的“民心工程”蜕化成了“伤民工程”。这座大桥在阻碍了滨州黄河两岸的经济和社会交流,造成了滨州市南北两岸经济“断层”的同时,更伤透了大桥两端及周边居民的心。  据滨州高新区和博兴县部分公职人员透露,只要开着公车到滨州市办事儿,经过黄河大桥一律免缴通行费。“只要拿出行车证,落实具体单位,车辆可以直接通过。

正所谓“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短”,滨州黄河大桥自收费伊始,就对公车“另眼相待”,一律免费放行。在公车免费放行的前提下,那些本应履行职责的管理部门,自然不好出面执法了。

弊端显而易见:超期收费影响当地经济长期发展

目前,滨州黄河大桥违法超期收费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已经显现。博兴县一位市民告诉记者,因为黄河大桥收费站的存在,多数情况下他都会选择开车去淄博购物娱乐。皂户杨村的一位年轻车主则抱怨,因为黄河大桥收费站长期收费,当地的经济潜力一直没有充分发挥起来。

滨州黄河大桥超期收费,在市民心目中的形象早已一落千丈,成了抗议的中心。面对这些情况,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岂能不闻不问?在民情与免费之间,又怎能“因公徇私”,对违法行为听之任之。超期收费所获利润与当地经济的整体发展之间,究竟哪个更加重要,当地政府必须慎重考量,莫再因一时的短视,影响经济的长远发展了。

滨州黄河大桥管理处:请听听民众的意见

在这个网络化的时代,沉默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会让问题不断发酵,事态越来越严重。黄河大桥收费管理处应该正面回应,主动听取民众的意见让民众参与到决策中去,拿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滨州黄河大桥管理部门理应“发声”

诞生于上世纪70年代的山东滨州黄河大桥收费一收就是27年,收费期限已经超出了25年的最高收费年限。其中有什么隐情?为何当地的管理规定还要继续收费4年?建设成本、维护成本、人工成本等支出具体金额是多少?目前黄河大桥是处于盈收状态还是亏损状态?这些疑问难道不应该需要黄河大桥收费处的管理者给出合理解释吗?

在五部委清理整顿超期收费的大背景下,相关部门擅自延长滨州黄河大桥收费年限,实际上是对五部委清理公路乱收费执行力的考验。对此,不仅山东省与滨州市相关部门要摆事实、讲道理,对滨州黄河大桥超期收费与收费“公私分明”一事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五部委更应该介入调查,立即叫停乱收费行为,堵住收费黑洞。并启动问责、处罚程序,不能听任利益方创收心理作祟,继续打着“合法收费”的招牌打劫民众。

请将知情权归还民众

虽然不少地方把路桥这种公共基础设施转变成了经营性项目,但是路桥作为公共资源的性质没有改变。尽管桥梁需要维护成本和人工成本,但是桥梁建设成本、收费收入与合理回报到底是多少,相关部门到底该拿出多少钱维护桥梁,多少钱养人,多少钱用于“三公消费”,这些费用是否合理合法,公众根本没有知情权与话语权。

像这种公共决策,长期把公众排除在决策与知情权之外,政府与交通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擅自延长公路大桥收费年限,缺乏透明度与公信度,其合法性与合理性都值得怀疑。

有先例:郑州黄河大桥已免收通行费

2012年10月8日零时起,郑州黄河公路大桥免收通行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郑州黄河公路大桥结束26年的收费历史,大大降低了通行成本,为黄河两岸人民出行提供便利条件,同时也对加快郑新一体化,加快新乡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很大推动作用。

我国公路建设的基本原则应当是以非收费公路为主,公路是公共设施,主要责任由政府承担也是国际惯例,从长远来看,探索在公共财政框架下,公路建、养、修、护可持续发展的模式才是治本之策。

民生之事无小事,民众知情权理应得到尊重,滨州黄河大桥收费站还是好好反思应该怎么为民众服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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