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困村0-9岁听力语言残疾儿童、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对到机构进行系统康复训练的,不受家庭经济状况限制,听力语言残疾儿童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2000元;脑瘫儿童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3200元(其中1200元用于辅助器具装配);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2000元;给予所有送训残疾儿童家庭每年1000元的送训补助。以上康复训练补助以购买康复服务方式支付给康复机构,送训补助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残疾人家庭。 2.特困村有康复需求的9-14岁肢体、智力、孤独症及当年做人工耳蜗植入术的听力残疾儿童,到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采取先康复后补贴的方式,凭康复机构发票或收据,最高给予每人每年10000元的康复训练补助。
对特困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本人在本年内发生重大疾病或年内医疗费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给予5000元大病救助。
为特困村全部有需求的重度肢体残疾人每人适配价值3000元的个性化辅具;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通过购买社区康复服务等形式,实现送康复上门服务。
完善特困村康复服务体系,帮助100个特困村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站,配发部分康复设备,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协调教育部门,通过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形式,确保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特困村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上学给予救助,保证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救助标准为:正接受中等学历教育的每人每年1200元;正接受专科学历教育的每人每年3000元;正接受大学学历教育的每人每年3500元;正接受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的每人每年4000元;正接受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的每人每年5000元。
对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特困村残疾人实施免费职业技术培训或种养殖技术培训。鼓励特困村残疾人多种形式实现就业创业,对特困村持证残疾人从事经营服务业、维修业、加工业、种植业、养殖业、小商业、手工业、家庭副业和工业加工业的,提供一次性扶持资金3000元。所在乡镇有特困村的残疾人扶贫开发基地,要优先安置特困村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特困村残疾人家庭,每安置一名特困村残疾人就业给予扶持资金5000元,每辐射带动一户特困村残疾人家庭给予扶持资金2000元。
对特困村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托底基本生活保障。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补贴;就业年龄段内的重度智力、肢体和精神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60元的护理补贴。为重度残疾人全额代缴最低档次养老保险费,为重度和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全额代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将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纳入当地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给予优先考虑,免费为特困村全部残疾人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