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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鸣齐鲁:有法不依 谁来保护幼童


来源:凤凰山东

因幼儿园规定午休不脱衣服,沂南一女童要脱衣睡觉被两个老师一个打手一个打胸;吃饭没排好队,被老师使劲用脚踹下体,甚至被威胁不许告诉爸爸妈妈,否则“就把你打死,不给你小红花”…… 近期,幼儿园虐童事件层出

因幼儿园规定午休不脱衣服,沂南一女童要脱衣睡觉被两个老师一个打手一个打胸;吃饭没排好队,被老师使劲用脚踹下体,甚至被威胁不许告诉爸爸妈妈,否则“就把你打死,不给你小红花”……

近期,幼儿园虐童事件层出不穷,一经曝出均会引发公众愤怒讨论,要重惩“辣手摧花”的没有师德的老师。上述被家长曝出虐童事件的沂南县第一实验幼儿园,媒体报道的处理结果为园长及体罚学生的老师被停职并接受调查。

道歉、调岗、停职或辞退、调查,也成为幼儿园发生虐童事件之后的普遍应对措施。而对一个刚要感知世界美好的幼童使用暴力,受此惩罚,算是“重惩”吗?又将法律置于何地?

2012年“浙江温岭女教师虐童”事件曾引发将“虐童罪”写入刑法的讨论。3年过去,今年8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一条:“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是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此次《刑九》将虐待罪修适用范围扩大,不再局限于家庭内部成员之间,而是适用于所有具有看护责任的人。即实施虐待的人即使与被虐待者没有家庭关系,但是只要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实施虐待行为的就可以构成修改后的虐待罪。这就包括幼儿园教师及工作人员、社会疗养机构(疗养院、敬老院)等人员和机构。

《刑九》修正案从11月1日开始实施。以此法规,虐童事件总算有了更为严厉的处罚规定。但虐童事件并未因此销声匿迹,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即将过完的11月,仅山东各地经媒体曝光的幼儿园“虐童案”至少已有6起。

在媒体报道追踪中,涉事幼儿园一般以道歉赔偿、辞退幼师或将幼师调岗结尾,大都不了了之,并未加以重视整顿。不少人指出这一方面与幼儿园幼师素质参差不齐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民办幼儿园幼师薪资待遇低、社会保障不足、编制无法解决,处在社会与教育双重底层有很大关系。

真的只是这样吗?遏止幼师“虐童”现象,当然需要强化幼师培养,提高幼师准入门槛,加大投入力度,建设更多优质的学前教育机构,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以规范办园行为等等。然而,这不足以成为幼儿园频发虐童事件的“借口”。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之前,民众除了愤怒和谴责再无更好的方法,如今有了相关刑法规定,虐童事件处理并未见到更好的法律效果。

《刑九》中规定“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什么样的虐童行为才算是情节恶劣?这需要在执法过程中根据案情进行界定,这极易使得法律施行过程中被钻空子。相信以后随着司法界保护儿童的意识提高,法律的定罪标准也会有所改变,并不是非要有特别严重后果的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一个儿童痛下狠手时,人性之恶被无限释放,该如何让这些还在正要感知世界美好的孩子们相信“人之初,性本善”?法律的出台正是为了禁止恶。我们愤怒,我们谴责,我们更应清醒着行动,督促保护幼童的法律法规最大化完善并落实。唯此,人性之恶才会被最大化地压制下去,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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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晓攀]

标签:虐童 有法不依 幼儿园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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