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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培训学校串通考生成人高考作弊 泄密生获罪免刑


来源:澎湃

原标题:山东一培训学校串通考生成人高考作弊,泄密考生获罪免刑 山东一培训学校串通考生成人高考作弊 2012年全国成人高考期间,山东青岛一培训学校将从外校考生王某处获取的试题答案发送给该校考生。 20

原标题:山东一培训学校串通考生成人高考作弊,泄密考生获罪免刑

山东一培训学校串通考生成人高考作弊

2012年全国成人高考期间,山东青岛一培训学校将从外校考生王某处获取的试题答案发送给该校考生。

2012年全国成人高考期间,山东青岛一培训学校将从外校考生王某处获取的试题答案发送给该校考生。这一泄密事件曾引起舆论轰动。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日前获悉,王某于2014年12月被判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因自首被免除处罚。近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将该案一审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予以公开。

判决书称,在2012年10月,山东青岛一培训学校校长纠集学校多名员工共谋向在该校报名参加考试的学生发送当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答案,并进行分工、购买手机卡、为获取考试答案多方联系他人等做准备工作。期间,一员工与在另一学校报名参加考试的王某约定,王某获取考试答案后提供给他。

10月13日、14日成人高考考试期间,王某将他从自己学校等处获取的“专升本”英语答案和“高升专”英语答案发送给上述培训学校员工,该培训学校将答案转发给该校学生,一名吴姓学生将部分考试答案上传到社交网络后被查获。

经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鉴定,2012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之前为“绝密级事项”;从吴某处提取的参考答案与2012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英语”科目相应题号试题参考答案一致,具有同一性,且部分试题答案与对应参考答案完全一致,指向试题原题参考答案。

法院认为,王某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使属于国家绝密级的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答案被不应知悉者知悉,严重破坏了国家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但王某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犯罪较轻,依法可以免除处罚。

据澎湃新闻了解,上述培训学校的涉案人员均被判刑或另案处理。

澎湃新闻还注意到,此次泄密事件后,教育部曾通报称,2012年全国成人高考期间,教育部考试管理部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疑似传送试题答案的线索,立即报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公安机关查明,此案为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梁庆乐,勾结河北两家社会培训机构负责人所为。案件涉及河北、江苏、山东三省多家社会培训机构及其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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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媛媛]

标签:培训学校 成人高考 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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