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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察机关对刘国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与人通奸


来源:高检网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刘国生(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处审查起诉。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刘国生(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处审查起诉。日前,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国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刘国生,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国生在担任菏泽市郓城县县委书记、菏泽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4年10月8日,山东省纪委通报,刘国生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经查,刘国生在担任郓城县委书记、菏泽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贿赂;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与他人通奸。

刘国生简历

刘国生,男,汉族,1963年10月生,山东单县人。山东农学院农学系农学专业毕业,武汉大学国际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工程硕士。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年6月-1997年2月,任菏泽地委组织部企业科副科长、正科级巡视员;

1997年2月-1998年4月,任菏泽地委组织部企业科科长;

1998年4月-2000年5月,任巨野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0年5月-2000年9月,任郓城县委副书记;

2000年9月-2001年1月,任郓城县委副书记、县委党校校长;

2001年1月-2005年12月,任郓城县委副书记、县长;

(其间:2005年4月至10月在美国康涅狄格州中央州立大学美中商务中心学习)

2005年12月-2006年1月,任郓城县委书记;

2006年1月-2011年12月,任郓城县委书记、县委党校校长;

2011年12月-2012年02月,任菏泽市政府党组成员、提名为菏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2年02月起任菏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山东省九次党代会代表。(简历据菏泽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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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晓攀]

标签:刘国生 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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