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山东中烟微博被指变相做广告 编段子称抽烟益处多


来源:北京晨报

制定于20年前的广告法,已经管不住见缝插针的烟草广告和营销行为,烟草广告“戴着脚镣跳舞”,而且跳得很“精彩”。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教授表示,超市、小卖部、烟酒店等终端销售机构也不应当发布烟草广告,应当将烟草广告取消。

资料图

原标题:烟草广告戴镣跳舞

制定于20年前的广告法,已经管不住见缝插针的烟草广告和营销行为,烟草广告“戴着脚镣跳舞”,而且跳得很“精彩”。时隔20年后,广告法首次修订,但目前的修订草案中,并未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控烟和法律专家提出,如果新广告法还给烟草企业留下“后门”,无法保护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免受烟害,法不彻修,烟害难除。

无处不在的烟草广告

小卖部和烟酒店烟草广告重灾区

烟酒专卖店、小卖部、超市作为购买卷烟的重要销售渠道,或多或少地存在烟草广告。记者连日走访了城区的很多小卖部和烟草专卖店,店内外的烟草广告主要以海报、店内设置宣传品为主。

在北京西站的南北广场,北京晨报记者走访的12家超市均有香烟出售。其中6家超市中有香烟广告,占据了总数的一半。在这6家超市中,记者见到的香烟广告均为“黄山红方印”,大多数超市中的广告面积不大,位于货架上方,约30厘米长,10厘米宽。但有一家超市将大幅广告挂到了香烟柜台上,直接面向购买香烟的顾客。一位营业员表示,“广告是厂家送货的时候送来的,交了入场费,就能贴广告。”同样在崇文门路口的一家北京特产店里,一半的区域销售果脯等北京特产,另一半则是烟酒区,黄鹤楼、苏烟等品牌香烟的灯箱广告非常醒目,从店外经过的行人都可以清晰地看到。

在城乡结合部,烟草广告更为常见。海淀区马连洼龙背村路附近,三个烟酒店和小卖部相邻不远,烟酒店内兼营饮料、雪糕,正是放学时分,有学生到店里买饮料,抬头就能看见老板身后展柜上的烟草品牌广告。“我遵守规定,不卖烟给孩子,这些广告又不违法。”老板对此并不在意,表示没收厂家一分钱广告费,对于免费做广告的原因,老板称是能从进货商处获得一些便利条件和优惠。

而另一家小卖部则采取最为简单的广告方式,在橱窗里用烟盒摆出了菱形的造型,吸引过路人的注意。这与在世界杯期间有的烟酒店做法如出一辙,通过在店内用烟盒摆出马的造型,寓意马到成功。记者了解到,在外省市一些地方,烟草广告更加无忌,一些小卖部的门楣、灯箱、招牌都由烟草品牌赞助制作,直接做起了广告。

声音:销售终端也不应有烟草广告

目前,烟酒店、小卖部在广告法中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的五类场所之外,修订草案中也未明确列入禁止之列。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教授表示,超市、小卖部、烟酒店等终端销售机构也不应当发布烟草广告,应当将烟草广告取消。

“山高人为峰” 学生都知是烟草宣传

“天高云淡”,“山高人为峰”,这些让人朗朗上口的宣传语,背后无一不与烟草品牌有关联。在高速公路旁的户外广告牌上,常见这种形象广告形式的变相烟草广告。有乘客反映,在北京西站站内也有此类变相烟草广告。9月10日,北京晨报记者来到北京西站。在南广场的地下与地面出入口楼梯处,记者看到三幅巨大的云南红塔集团“山高人为峰”的广告设置在了楼梯上方,非常醒目,过往旅客只要稍微抬头就能看到。

当问及乘客是否知道这些广告是何种产品的广告语时,大部分乘客都能回答上来,“这不是红塔山香烟的广告吗?”包括一些学生也对答如流,表示在电视上也看过同样的广告,“好记,很高大上。”记者随后联系北京西站工商分局,工作人员表示,红塔集团的广告不是烟草广告,属于红塔集团的企业广告。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在国家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投资、开发”,而且“山高人为峰”广告语未审批过用在烟草广告中宣传。运作这些广告或活动的公司,都是相关烟草集团单独成立的品牌传播公司,回避了烟草企业不能做广告的禁忌。

声音:变相广告也应禁止发布

此次修法,明确禁止发布户外烟草广告。对于像“山高人为峰”“天高云淡”这类打“擦边球”的变相广告,刘俊海教授表示,这是暗度陈仓、瞒天过海,虽然没有直接宣传卷烟,但宣传了生产企业所在集团的品牌形象。新广告法应将这种现象作为扩大调整对象,不论是烟草公司还是和其有关联的下属企业,只要可能使消费者联想到烟草的广告,都应在被禁止发布之列。

微博和微信直白宣传烟草“有益”

网络的普及,特别是微博、微信的兴起,让互联网这个行业监管相对宽松而传播力又极强的平台,成为烟草企业看好的广告载体,纷纷杀入新媒体广告的战场。烟草业的新媒体营销攻势已经逐渐从互联网渗透至手机,烟草企业大都有微信账户以及手机应用软件,会定期向消费者手机发送烟草广告,使得消费者的生活无时无刻不充满“烟味”。当下年轻人是新媒体的主要使用群体,烟草业以新媒体作为平台进行跨媒体营销,其目的是为了吸引新的吸烟者。

不过,和变相广告中的情形一样,这些微博、微信的运营单位,都并非烟草企业本身。北京晨报记者浏览了在业内名气较大的“泰山俱乐部”微博,虽然是山东中烟的品牌,但是认证为山东泰山品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官方微博,认证行业是广告策划和公关。在记者浏览的其他烟草品牌的官方微博,也基本如此。

“泰山俱乐部”的粉丝超过22万,每日发布的信息中,一半以“国学心境”、“国学图书馆”等栏目出现,不含有烟草相关的内容,营造一种文化气息。另一半则直白地以“烟草前沿”、“烟与生活”、“泰山·烟·名人”栏目名称发布与烟草相关的内容。例如,8月25日发布的一个段子说,一日,一位兄弟燃起一根烟感慨着:“疲惫时,点燃一支烟顿感轻松坦然;苦闷时,点燃一支烟顿感烟消云散;兴奋时,点燃一支烟顿感思绪万千;提笔写作时;点燃一支烟顿感思维敏捷;与人结交时,点燃一支烟顿感氛围活跃……”段子营造了烟草万能而且益处多多。

除此以外,仔细查阅每天发布的微博发现,存在不定期发布或转发烟民发布的泰山品牌的各类卷烟产品的信息,广告宣传效果更为直接,同样在微博首页之上,也有固定的烟草广告。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广告法 后门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人参与 评论

精彩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