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省教育厅公布十大垃圾食品 呼吁学生自带开水


来源:鲁网

原标题:山东省教育厅公布十大“垃圾”食品 呼吁学生自带开水 鲁网6月19日讯(记者 王文婷)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发布致全省(市)中小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公布了十大“垃圾”食品及其危害并提醒家长、学生不要

原标题:山东省教育厅公布十大“垃圾”食品 呼吁学生自带开水

鲁网6月19日讯(记者 王文婷)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发布致全省(市)中小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公布了十大“垃圾”食品及其危害并提醒家长、学生不要购买“三无”食品,呼吁学生自带开水,少喝饮料。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随时举报、投诉或申诉。

不买“三无”产品自带开水

正值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之际,山东省教育厅提醒家长和学生,不要购买校园周边、街头巷尾的“三无”食品。购买食品时要仔细查看商品标签。食品标签中必须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不买标签不规范的产品。同时不要在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就餐;不要购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麻辣烫等快餐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颜色鲜艳的熟食和冷饮等可疑食品。

不少零食在生产过程中都使用了添加剂,这些添加剂对儿童的肝、肾功能影响较大。过量食用加入防腐剂、色素、甜味剂的食品,还会对儿童的中枢神经系统造成伤害,造成营养不良。近年来医学界发现的中学生肾功能衰竭、血液病病例,已证实了儿童时期食用过多的劣质小食品的危害。教育厅提醒学生尽量少吃零食。

有些饮料含有激素,长期饮用会导致肥胖,内分泌失调,性早熟。最适合孩子的饮料就是白开水和自制新鲜果汁。山东省教育厅呼吁学生出门最好自带白开水,切勿购买校园周边、街头巷尾的“三无”汽水。同时,要避免饮食中的化学物质污染。

购买到不安全食品可随时举报

山东省教育厅同时提醒,经营者销售明知是过期、变质、掺假、掺杂、假冒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罚外,消费者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要求经营者支付10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如果学生或者家长购买的食品是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就近到辖区工商所、消费者协会或分会、消费维权投诉站、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络站举报、投诉或申诉。

十大“垃圾”食品及其危害

1、油炸类食品,主要危害是:油炸淀粉导致心血管疾病;含致癌物质;破坏维生素,使蛋白质变性。

2、腌制类食品,主要危害是:导致高血压,肾负担过重,导致鼻咽癌;影响粘膜系统(对肠胃有害);易得溃疡和发炎。

3、加工类肉食品(肉干、肉松、香肠等),主要危害是:含致癌物质:亚硝酸盐(防腐和显色作用);含大量防腐剂,加重肝脏负担。

4、饼干类食品(不含低温烘烤和全麦饼干),主要危害是:香精和色素对肝脏造成负担;严重破坏维生素;热量过多、营养成分低。

5、汽水、可乐类食品,主要危害是:含磷酸、碳酸,导致大量的钙流失;含糖量过高,喝后有饱胀感,影响正餐。

6、方便类食品(主要指方便面和膨化食品),主要危害是:盐分过高,含防腐剂、香精,损肝;只有热量,没有营养。

7、罐头类食品(包括鱼肉类和水果类),主要危害是:破坏维生素,使蛋白质变性;热量过多,营养成分低。

8、话梅蜜饯类食品(果脯),主要危害是:含致癌物亚硝酸盐;盐分过高,含防腐剂、香精,损肝。

9、冷冻甜品类食品(冰淇淋、冰棒和各种雪糕),主要危害是:含奶油极易引起肥胖;含糖量过高影响正餐。

10、烧烤类食品,主要危害是:含“三苯四丙吡”(致癌物质之首); 1只烤鸡腿=60支烟的毒性;导致蛋白质炭化变性,加重肾脏、肝脏负担。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侯欣元]

标签:食品 教育厅 学生

人参与 评论

精彩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