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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平原“6.12”杀人焚尸案告破 嫌疑人因情生恨


来源:中国山东网

12日14时53分,平原县公安局110接到群众报警称,平原县城居民刘某在水泥厂家属院租住的平房着火,已拨打119报警。据报案人反映,当日14时30分许,其因事到刘某租住房找刘某时,一男子(身高170CM左右,上身赤裸,有纹身)从房内走出,称刘某已走。

原标题:德州平原"6.12"杀人焚尸案告破 嫌疑人因情生恨

中国山东网德州频道6月17日讯  6月12日,平原县公安局闻警而动,迅速出击,仅用5小时迅速破获一起故意杀人焚尸案,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9岁)及其同伙韩某某(男,30岁)(两人户籍均为济宁市邹城市人)于当日20时许在济宁邹城市南开发区南开街被抓获归案,及时消除了社会影响。

12日14时53分,平原县公安局110接到群众报警称,平原县城居民刘某在水泥厂家属院租住的平房着火,已拨打119报警。

接警后,龙门派出所及消防大队干警迅速出警,火被扑灭后发现室内有两具被烧焦的尸体,且地面有血迹,遂及时向局长王刚同志汇报,王局长高度重视,要求迅速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并带领副政委邱占荣及刑警大队精锐警力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同时将情况及时向市局报告,市局领导李士兵、刑警支队长侯保卫、技侦支队政委王立新等同志闻讯随即率领侦技力量赴现场全力协助。

经现场勘查及调查访问,确定死者系刘某某(女,25岁,泰安市泰山区人,平原居住)、刘某(男,24岁,平原县王打卦乡人,平原县城居住),二人是恋人关系,在此房中租住。

据报案人反映,当日14时30分许,其因事到刘某租住房找刘某时,一男子(身高170CM左右,上身赤裸,有纹身)从房内走出,称刘某已走。

经调查走访得知,该平房火灾前曾有一个身高170CM左右,上身赤裸、有纹身的男子从房内走出人,该男子系刘某某前男友李某,二人已于2013年4月份分手。2014年2月28日,李某曾到平原找刘某某要求恢复男女朋友关系,并以自残相威胁。

警方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兵分两路开展工作:一路循李某逃跑方向调取监控资料,一路在火车站、汽车站及出租车公司布控。经工作获悉,当日14时4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鲁NT7F62的出租车曾搭载2名乘客到禹城汽车站,其中一人体貌特征与嫌疑人李某相符。办案民警顺线追踪,在市局有关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邹城市南开发区南开街将李某及其同伙韩某某一举抓获。经查,李某因情感问题对刘某某怀恨在心,并于6月12日中午窜至刘某某租住房内将刘某某及刘某杀死焚尸后逃跑。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韩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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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刘某 李某 焚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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