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济南分行:个人征信查询超3次每次收费25元
2014年06月04日 06:50
来源:齐鲁网 作者:张雯婷
3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王均坦等做客山东广播电视台《阳光政务热线》直播间。齐鲁网 张雯婷 摄 王均坦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今日起,开始对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实施收费。
原标题:央行济南分行:个人征信记录查询今起进入收费时代
齐鲁网济南6月3日讯(记者张雯婷)3日早8时,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王均坦等负责同志做客山东广播电视台《阳光政务热线》直播间,与听众朋友一起就住房金融服务、个人征信记录与民间信贷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讨论。王均坦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今日起,开始对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实施收费。
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告别“免费时代”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批复,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可对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实施收费。自2014年6月3日开始,个人每年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第3次及以上的,每次收取25元。
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31条,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可以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收取查询服务费用,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王均坦解释,对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实施收费是为了保证征信系统对个人提供可持续的、高质量的征信服务。
单次25元查询收费标准全国统一
王均坦介绍,本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执行。“本着覆盖成本的原则,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收费价格,自2014年6月3日开始,个人每年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第3次及以上的,每次收取25元。”
据悉,25元的收费是对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的唯一收费,收费标准全国统一,除此之外,不另行收取纸张费、打印费等其他费用。“信用报告有偿查询是国际通行做法,我们的收费要普遍低于境外征信机构同类服务收费标准。”王均坦说。
每年2次免费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记者了解到,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信用报告。“一般来说,每年2次免费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已经基本可以满足个人了解本人信用状况的需求。”
王均坦介绍,目前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到当地人民银行查询网点进行现场查询,二是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查询。
“在人民银行查询网点查询信用报告时,需要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要留给查询机构备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通过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需要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就可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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