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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站拥堵超200米免费放行? 山东暂无法实现


来源:水母网

原标题:收费站拥堵超200米免费放行? 山东暂无法实现 成网上立法听证争论焦点,最终未入相关法规草案 高速公路“拥堵免费”尚待时日 5月27日下午举行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书面印发了《山东省高

原标题:收费站拥堵超200米免费放行? 山东暂无法实现

成网上立法听证争论焦点,最终未入相关法规草案

高速公路“拥堵免费”尚待时日

5月27日下午举行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书面印发了《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记者注意到,此次修改,没有将“因未开足收费道口造成严重拥堵,且待交费车辆排队超200米,应免费放行”的相关内容列入,这也意味着,拥堵免费放行的措施目前还无法实现。而针对因未开足收费道口导致收费站拥堵超过200米该不该放行,也引起了不少争议。

省人大内司委建议“拥堵免费”

今年3月25日,《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针对高速公路收费站车辆严重拥堵情况,省人大内司委建议借鉴江苏省经验,增加“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因未开足收费道口,且待交费车辆排队超过200米的,应免费放行”的相关内容来进行治理。(详见本报3月26日二版报道)

这一建议得到了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许多群众的认同,迎来不少叫好声。4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网上立法听证时,也将这一内容作为立法听证的四个重点问题之一提出。在103名报名者中,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报名顺序、所持观点、地区分布、行业特点、专业知识等,从中确定了10名陈述人,其中交通安全主管部门代表2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代表3人,运输企业和驾驶人代表2人,专家1人,律师代表2人。

交通行业代表提出反对理由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听证中,双方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拥堵免费放行”规定是否合适。

支持的意见认为,应该增加管理力度,参照江苏省的做法,增加因收费道口开放不足免费放行的规定。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独享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等收益权,不能只享受权益而不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持支持意见者认为,目前已建高速公路车流量日益增大,但收费口数量仍旧维持在原先的设计要求,显然对新增的社会需求已经不合时宜,建议增加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增加收费道口数量,或者规定拥堵超200米免费放行,来缓解拥堵问题。

而来自交通行业的陈述者提出了反对意见,表示应该结合高速公路管理实际,分别规定。这种意见认为,目前我省高速公路的管理主体有两种,一是转让收费经营权的高速公路由经营企业实行自主企业化管理,二是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授权,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的或者由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直接设置的高速公路管理处(管理中心)实行委托管理。

“对于经营企业管理的高速路口,增加收费道口的规定较为合适。但对于公路部门委托管理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增设收费道口,只有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逐级上报列入改建计划,统一组织实施,这一规定就很难及时实现。”反对意见称,实践中频繁导致收费站拥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高速公路实行计重收费,大货车司机故意采取冲称、跳称、支顶等方式以达到逃费的目的,“针对这种情况,建议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依法处理,来达到治堵的效果。” 

《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有待修订

“综合各种意见,此次条例草案修改稿中,没有增加‘拥堵免费’的条款。”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之所以没有这一条款,主要还是考虑到《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着眼点是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收费问题属于高速公路管理的范畴,不属于该条例的调整范围和调整对象,应该由《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来进行调整规范。

记者了解到,在审议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应该借鉴吸收江苏和国外高速公路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尽快实现“拥堵免费”。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已经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建议,建议尽快对2001年实施的《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作出修订,增加“因未开足收费道口造成严重拥堵,且待交费车辆排队超过200米的,免费放行相关车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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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欣元]

标签:免费 拥堵超200米 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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