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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商银行“骗中‘骗’”:客户状告银行反成被告


来源:潇湘晨报

在临沂中院二审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之后,4月18日,临沂罗庄区法院一审重审该案,梁秀芬、刘树伟再次共同站到被告席上。梁的辩护律师陈光武认为,现金交款单的真实性已经表明,梁秀芬无任何伪造行为,梁被控指使刘树伟伪造没有道理,形同构陷。

4月19日,市民在位于山东临沂市沂蒙路的临商银行门前走过。对于临商银行罗西支行原行长刘树伟违规操作所涉及的银行风控管理,临商银行至今未予表态。图/记者周喜丰

原标题:临商银行“骗中‘骗’”(图)

在案件没有最终决断之前,女商人梁秀芬的身份很纠结。

她到底是借款给银行行长的生意人,还是存钱给银行的重要客户?是向银行讨要存款的原告,还是意图骗取银行存款的被告人?

三年前,当梁秀芬以受害者的身份起诉山东临沂临商银行讨要300万存款时,没有想到,客户与银行之间的民事纠纷,突然转换成了刑事犯罪—她被控指使临商银行罗西支行原行长刘树伟伪造了两张现金交款单,金额达2658万。

在临沂中院二审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之后,4月18日,临沂罗庄区法院一审重审该案,梁秀芬、刘树伟再次共同站到被告席上。

法庭上,围绕梁秀芬的“罪与非罪”,控辩双方的交锋依然火力十足。争议的焦点在于:两张盖有银行真实公章的现金交款单是否伪造?梁秀芬能否指使银行行长造假?

沿此案上溯,是刘树伟违法操控承兑汇票黑市的金融大案。这一承兑汇票黑市及庞大资金流向依然云山雾罩,而事件背后,银行风控软肋也已经显现。

本报记者周喜丰山东临沂报道

行长潜逃

2007年10月19日下午3时30分,山东某汽车贸易公司的负责人陷入焦躁之中。

这是他与临商银行罗西支行行长刘树伟约定的领取承兑汇票的时间,但刘树伟手机已经关机。一小时后,中间人赶到刘树伟的办公室,被告知刘已请假两天,不知所终。

此时,刘树伟正逃往4000公里外的边陲之地—新疆伊犁。两天前,为了筹集出逃资金,刘树伟主动联系这位事主,以办理承兑汇票为名,骗取了200万元保证金。

“当时,流传刘树伟起码卷走了七八千万,甚至上亿。”临沂市罗庄区一机关干部事后回忆说,此前的两三年中,临沂的民间借贷已频发事端。

事实上,出逃之前,刘树伟的高利贷资金链条已轰然断裂,他对他的好友郭某说,“出大事了。”

随着警方的调查,一个潜于地下的承兑汇票黑市被揭开,呈现出一个银行行长吃里爬外,操控承兑汇票地下交易及拆借高利贷的违法故事。

相关资料显示,这一承兑汇票黑市半公开化地长期存在。曾任罗西支行主管会计的刘洪江事后对警方说,“我们分理处的人都知道刘树伟办理承兑汇票的事,但都是他一人操作,具体他怎么做我就不清楚了。”

刘洪江还曾帮刘树伟“跑腿”,“弄票”成为这个圈子操作承兑汇票的隐晦“行话”。

“所谓帮刘树伟弄票,就是刘树伟利用他行长的便利,给企业办理承兑汇票,刘用自己或别人的钱放高利贷帮企业交保证金。”刘洪江交代,“刘树伟帮企业办好承兑汇票后,就叫我带着企业的人到市商行票据中心填写票据,办好后我将票拿走,根据刘树伟的要求交给票贩子,由他们将票贴现,将钱打给刘树伟控制的账户。”

企业支付刘树伟高利贷利息每百万每天最低2000元,2007年高至5000-6000元,而刘树伟与“票贩子”另外谈妥贴息的利息,其个人赚取的便是其间的利差。

为逃避银行监管,刘树伟在办理承兑汇票时采取的办法是,“不让转账,一般都是现金”,由此,不会在银行留底。

然而,拆借高利贷的巨大风险最终走向失控。刘树伟的仓惶出逃,成为最后的注脚。

两张交款单

2007年10月中旬一个傍晚,刘树伟揣着两张已经盖好银行公章的现金交款单,开着本田轿车,来到梁秀芬的家里,填写了一张2000万元、一张658万元的现金交款单,并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之后没几天,刘树伟踏上了逃亡之路。

在朋友的帮助下,刘树伟冒用一个死去但没有销户的身份信息,在新疆办理了新的身份证,为家人办理了户口簿,并购买了一套房屋,还投资了两个游戏厅。

2008年7月,刘树伟潜回临沂准备带家人前往新疆定居。本以为可以逍遥法外,但在途经徐州时,一家人被查获。

2010年10月16日,刘树伟因诈骗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三个月后,在梁秀芬手中捏了3年多的现金交款单浮出水面。她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刘树伟及临商银行,称刘树伟多次向其揽储,但后来发现其交给银行的钱没有入账,因而讨要300万元存款本金及利息。

在起诉之前,梁秀芬专门咨询律师:凭现金交款单能否起诉银行索要存款?她得到的答复是:可以。基于区法院的审理权限(标的300万内),梁秀芬只提交了其中一张658万元的现金交款单,试图先期要回其中的300万元。

生于1950年代的梁秀芬,从小本经营起家,发展至三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也是临商银行的VIP客户。刘树伟的兄长与梁秀芬的丈夫曾是政府机关的同事,熟人关系加上银企之间的资金往来,梁刘二人来往较为密切。

按照梁秀芬的说法,刘树伟以前出具的是盖有银行三角章的进账单,后来,她在咨询银行的朋友之后得知,需要转换成盖有银行收讫章的现金交款单,于是,她要求刘树伟将以前的多张进账单金额汇总,开具了两张银行交款单。

在临商银行看来,这是两张布满疑点的现金交款单。

现金交款单是对公业务所用,但该交款单上填写的是一个个人账户,除开户时有1元存款,并无其他存款记录;交款单上的名字为“梁秀粉”,而非“梁秀芬”;时间上的疑问更大,交款单上载明的日期为2007年10月25日,而刘树伟在2007年10月19日已经潜逃。

2011年3月24日,临商银行向临沂市公安报案。两个月后,警方以梁秀芬、刘树伟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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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刘树伟 梁秀芬 银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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