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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乡居民医保并轨 9月起城乡居民统一参保

2014年02月08日 06:59
来源: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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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城乡居民医保并轨 9月起城乡居民统一参保

山东省政府日前出台《山东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将分四步走,确保自2014年9月1日起按统一政策组织居民参保。各市将统一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在校学生和新生儿均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从今年起,山东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加快整合工作,方案提出整合“时间表”,分四步完成:首先完成机构、人员、基金、资产等移交。今年2月10日前完成新农合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移交工作。2月底前机构编制部门明确职能、机构、编制等调整、划转事项。

3月底前,各市在全面摸清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政策、基金收支、信息系统建设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以市政府名义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6月底前,完成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改造升级。最后,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各市职能、机构、人员、基金整合后,可暂维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双轨运行、政策不变。8月底前,各市制定出台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保自9月1日起,按统一政策组织居民参保。

 
[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居民医保 参保人员 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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