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旅游签合同不看条款惹纠纷
2014年10月22日 10:05
来源:水母网 作者:赖皓阳
水母网10月22日讯 (YMG记者赖皓阳 通讯员盖颖)虽然“十一黄金周”已过,但市民错峰出游意识增强,使得眼下又迎来一波出行小高峰。烟台市旅游质监部门接到不少市民投诉在景区购买到假货或者残次品的投诉,经过调解景区有连带责任,先行赔偿。
原标题:女子旅游签合同不看条款惹纠纷 补充协议吃大亏
水母网10月22日讯 (YMG记者赖皓阳 通讯员盖颖)虽然“十一黄金周”已过,但市民错峰出游意识增强,使得眼下又迎来一波出行小高峰。随之而来,近期旅游投诉增多,多是关于游客投诉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安排行程。据了解,许多市民在跟旅行社签合同时多是走马观花,没有详细了解合同内容,出现问题后导致调解难度大。
回访单全签“满意”又投诉
烟台市民郭女士一行7人以每人四千多元的价格,在今年国庆期间报了“韩国5天4夜亲子团”,从报价上来看,此团队属于一个高端的“纯玩团”,然而郭女士回国后却和其他游客对旅行社进行了投诉,表示导游未按行程安排游览点,私自安排购物景点。烟台市旅游质监部门受理投诉后却发现,旅行社提交的“团队回访满意度调查表”上,许多游客只是签了字,并未对具体内容作出评价,甚至更有游客全部打勾“满意”,签字后却又进行投诉。
水母网(www.shm.com.cn)在旅行社提交的“满意度调查表”上看到,内容涉及对导游的态度和讲解的满意度、游览景点和自费项目的满意度等内容,而许多游客直接签字根本没有认真填写。“我们要求旅行社必须为游客提供回访单,这份回访单是处理旅游投诉的一个重要依据,但是许多游客根本不重视,甚至全部勾上满意后又投诉,着实增加了调解难度。”烟台市旅游质监所的工作人员说。
“补充协议”让消费者吃大亏
除了不重视“满意度调查表”,在许多投诉案例中还反映出“游客随意签订旅游合同”的情况,由于《旅游法》规定不得强制游客购物和自费旅游景点,但在协商的情况下可以游客自愿为前提安排,所以导致许多旅行社在正文合同中并没有安排自费项目或是购物店,但在补充条款中,却将要去的购物店一一列出,并表示绝不强迫购物,游客可自愿选择消费。
正是这样的“补充协议”让不少消费者吃了大亏,虽说并非旅行社强制要进店购物,但既然安排了购物店的行程,必然会压缩其他景点的时间,许多游客以正常景点游览时间不足、导游私自安排购物景点为由投诉旅行社,但在合同中,对于安排的购物店却有明确说明,游客在签字的情况下即表明接受行程安排,此时再回头进行投诉,旅行社已经保证了游客的知情权,实难追究其责任。
对此,烟台市旅游质监所的工作人员提醒,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不仅要看正文条款,更要注意“补充协议”,如果发现补充协议的行程安排并不适合,可以与旅行社进行协商,但一旦签了字,即表示接受了旅行社的安排,增加了后期投诉的难度。
在购物店买到残次品景区负责
在外出游玩中,不少人会购买一些当地特产,然而买回家后才发现自己买到了假货或者残次品,找景区索赔,景区表示购物店只是租赁景区场所,属于独立经营,跟景区没关系,找购物店却以货物售出概不退换为由,拒绝赔偿,消费者往往被“踢皮球”得不到应有赔偿。烟台市旅游质监部门接到不少市民投诉在景区购买到假货或者残次品的投诉,经过调解景区有连带责任,先行赔偿。
烟台市旅游质监部门表示,根据《旅游法》规定,景区、住宿经营者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地交由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旅游交通等经营的,应当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旅行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旅游法实施以前,对于此种情况许多景区会以‘谁卖找谁’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要旅游者向商品的生产者追究责任,受到侵害的旅游者常常奔波于二者之间,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市旅游质监所工作人员表示,新规后此种情况不需要考虑景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只要是景区内的实际经营者的过错造成旅游者损害,景区经营者就应该承担法定连带责任,市民如果再遇到此类情况,可直接到市旅游质监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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