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 男子"天降"2万元债务 原是哥哥"坑弟"
2014年10月16日 10:55
来源:水母网 作者:李俊玲
信用社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王明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陈某、王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据此,蓬莱市检察院依法向烟台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由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再审撤销了原审判决。
原标题:男子从未贷款却"天降"2万元债务 原是哥哥"坑弟"
水母网10月16日讯(YMG记者 李俊玲 通讯员 常洪波 王立波周劲松) 烟台市蓬莱民王强最近遇到了一件很头疼的事,自己并未给任何人提供过借款担保,却莫名其妙地被法院强制执行清偿贷款,面对从天而降的两万多元的债务,王强傻了眼。
事情追溯到2011年底,王强的哥哥王明因购酒向蓬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贷款2万元,为能顺利贷到款,王明在未经王强同意的情况下,向信用社提交了弟弟王强的身份证复印件,由王明之妻陈某和王强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借款到期后,王明没有按时还款。信用社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王明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陈某、王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向王强送达的传票、判决书等诉讼文书,均由王明代为签收并向王强进行了隐瞒,王强本人对此毫不知情,直至法院向其送达了强制执行的通知、冻结了其银行存款时,王强这才得知了判决内容。为此,向法院申诉无果却又满腹委屈的王强,走进了蓬莱市检察院民行科。
民行科的干警立即向法院调阅了案卷,进行了仔细全面的审查。同时,为了查明事实真相,指导王强向有鉴定资质的鉴定单位申请笔迹鉴定。
经鉴定,证实担保合同中“王强”签名不是王强所写,取得了足以推翻原审判决的新证据。同时,民行科干警又调查了王明及其妻陈某,二人均证实王明在办理该笔贷款时并未告知王强,弟弟王强对贷款之事毫不知情。
据此,蓬莱市检察院依法向烟台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由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再审撤销了原审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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