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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举报暴力恐怖活动线索奖励上不封顶


来源:胶东在线

1日上午,烟台市公安局反恐防范宣传周活动在火车站北广场启动。公民应当如实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如谎报警情,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烟台市公安局反恐防范宣传周活动在火车站北广场启动。

烟台市公安局反恐防范宣传周活动在火车站北广场启动。

胶东在线9月1日讯(记者侯嘉伟)1日上午,烟台市公安局反恐防范宣传周活动在火车站北广场启动。记者从启动仪式上获悉,为有力防范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市公安局发布通告,通告称市民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可获得一定的物质奖励。

通告中称,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对举报有功者,公安机关给予现金奖励。对发现有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的,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的,非法制造、经营、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包括书刊、传单、电子出版物、音视频以及其他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内容的物品)的以及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任何公民均可举报。

公民可向执勤民警举报、到当地公安机关举报,或通过110报警电话、12110短信报警平台、民生警务平台以及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特殊情况下也可异地举报。鼓励实名举报,不愿实名举报的请自行设置验证身份代码,以便日后核实身份,兑现奖励。

根据查证情况和实际作用、效果,公安机关给予5000元至50万元以上(上不封顶)现金奖励。举报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受理公安机关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情况严格保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举报人。公民应当如实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如谎报警情,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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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贝贝]

标签:暴力恐怖犯罪 恐怖活动 短信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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