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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两辆假浪花出租车交通违法 将面临严罚


来源:齐鲁网

经网上核实该车信息,民警发现该车是2006年4月17日注册登记为出租车的,目前已从营运车辆变更登记为非营运车辆,强制报废期至2014年4月17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李某因涉嫌实施驾驶报废车辆、使用伪造的号牌的违法行为,将面临吊销驾驶证,罚款3500元,及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原标题:烟台两辆假浪花出租车交通违法 将面临严厉处罚

烟台齐鲁网8月29日讯( 通讯员石勇金武孙鹏)记者从烟台市交警二大队获悉,8月29日,市交警二大队民警分别在市区只楚路和幸福路,查获两辆假浪花出租车,这两辆出租车驾驶员将因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面临严厉处罚。

29日上午7时15分许,正在只楚路上巡逻的二大队民警接到二队电子警务室指令,称一辆牌号为鲁YT09XX的浪花出租车涉嫌套牌,该车正沿只楚路由西往东行驶接近只楚路与电厂东路路口,要求立即予以查纠。接到指令,巡逻民警立即赶到路口,对该出租车进行拦截检查。

经查,该车所悬挂的车辆号牌鲁YT09XX与该驾驶员提供的行驶证上所登记的车辆号牌鲁D61NXX明显不符。同时,民警又发现,该车其他登记信息与车上所显示的的信息明显不同,疑点很多。于是,民警立即将该车驾驶员及车辆带到队上进行进一步核实。

经网上核实该车信息,民警发现该车是2006年4月17日注册登记为出租车的,目前已从营运车辆变更登记为非营运车辆,强制报废期至2014年4月17日。由此可确认,该车驾驶员驾驶的竟然是一辆报废车。随后,民警对该车号牌的质地进行了检验。令人称奇的是,民警用手在车牌上轻轻一刮,一层蓝色底漆就脱落了。据此,民警判断该车的车辆号牌应该是伪造的。

据该出租车驾驶员李某称,该车是他从赶集网上以2万2千元的价格买来的,交车时,车辆准运证、年检标志、保险标志、出租顶灯、天然气罐一应俱全,当时自己还感觉捡了个大便宜。拿到车后,自己在市区周边开了有3个多月,都没有什么事,就有点大意了。没想到今天刚准备到市里拉趟活儿,反被交警二大队民警查获了。

在二大队,李某一直不停地向民警解释,他这样做也是被朋友忽悠的。听说开假出租可以多赚点钱,自己明明知道违法,但侥幸心理占据上风遂铤而走险。面对处罚,李某满头是汗,懊悔万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李某因涉嫌实施驾驶报废车辆、使用伪造的号牌的违法行为,将面临吊销驾驶证,罚款3500元,及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其所驾驶的车辆也将被依法强制报废。

无独有偶,民警正在询问李某时,又一辆假出租车被另一路民警带到队上。

据民警介绍,这辆牌号为鲁YT06XX的浪花出租车,是在今天上午8时许,经二大队电子警务室报警台通知民警,于市区幸福路与幸福中路交叉路口查获的。

经查,该车的车辆号牌、检验合格标志等车辆信息与在公安网上调取的该车登记信息明显不符,其所悬挂的车辆号牌经民警用指甲轻轻一刮,底漆瞬间脱落下来。而且经核实,该车的车辆号牌在公安网上根本就查不到,据此,可确认该出租车的车辆号牌及检验合格标志应该是伪造的。

据该车女驾驶员称,经过民警的查验和解释,现在想想,自己确实是被人给骗了。据其介绍,该车是前两天别人转包给她的。昨天傍晚,她刚从莱山把这辆车赶回幸福来,为此,她还交给转包人2万元押金,而且车辆行驶证到现在还没有转交给她。女驾驶员一边解释,一边拿出了买车人出具的押金单给民警看。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该女驾驶员因涉嫌实施使用伪造号牌、使用伪造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4000元,记扣驾驶证12分,并处20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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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贝贝]

标签:交通违法行为 出租车驾驶员 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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