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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年前启动 潍坊市出台整合实施方案


来源:潍坊新闻网

高新区、滨海区、综合保税区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仍由各开发区承担,统一整合到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机构。高新区、滨海区、综合保税区整合现有不动产登记经办职责,设不动产登记中心(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分中心牌),隶属各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

 

整合后市级有关部门分工

市国土资源局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市和市辖四区及峡山区不动产登记工作,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市级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相关工作,协同市国土资源局做好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配合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

市农业局

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协同市国土资源局做好相关不动产登记工作。为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市农业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市农业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局

负责贯彻落实海域使用管理制度,海域监督管理,依法承担征用、占用海域的审查、审核、审批工作;协同调处权属纠纷;协同市国土资源局做好海域使用权登记工作。

市林业局

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担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负责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协同市国土资源局做好林权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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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藏亚楠]

标签:不动产登记 林权流转 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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