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2015年11月08日 11:42
来源:潍坊日报 作者:潘来奎
(记者潘来奎 通讯员李增席)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日前我市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原标题:我市公布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本报讯 (记者 潘来奎 通讯员 李增席)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日前我市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建立以市长公开电话12345为主的举报受理工作机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违法事实查证结果以及举报人参与案件调查的程度,设为四个等级。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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