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布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意见
2015年10月08日 10:19
来源:潍坊新闻网 作者:王叶妮
民办高校教师职称评聘,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民办高校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98号)规定执行。实行竞聘上岗的,由学校按照竞聘上岗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优秀青年教师
发展空间更大
一位驻潍高校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只要符合岗位条件,无论是否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教师均可参加竞聘,这就意味着教师评职称的框框少了,给了高校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更大的发展空间。
“过去教师评职称主要是凭借论文和课题。今后将弱化资历年限,强化业绩导向,加大工作实绩的权重,这也对我们的教学工作提出了更好的要求。”一位从教多年的高校教师表示,此次改革对于高校老师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
根据要求,改革实施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共同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改革实施工作的综合管理,教育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改革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各高校(单位)要履行好用人自主权,精心组织好改革实施工作。同时,各高校(单位)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改革要求,认真做好职称改革工作,要制定科学规范的竞聘上岗方案,建立健全聘用工作组织,明确岗位任职条件,规范竞聘程序,严格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全程监督。
本意见自2015年9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20日。 记者 王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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