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山东省发布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意见


来源:潍坊新闻网

民办高校教师职称评聘,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民办高校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98号)规定执行。实行竞聘上岗的,由学校按照竞聘上岗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原标题:山东省发布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意见

潍坊新闻网 10月8日讯10月6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落实高等学校办学和用人自主权,推动高等学校加快发展,我省日前发布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政府部门不再组织评审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再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由高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今后,将从高校实际和教师职业特点出发,弱化资历年限,强化业绩导向,加大工作实绩的权重。意见施行后,5年内有效。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教师评职称框框少了,能让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政府不再评审

专业技术职务

根据意见,今后政府部门不再组织评审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再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由学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此次改革的目标任务是,适应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公开招聘、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和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的改革要求,坚持政府依法宏观管理,单位依法自主用人,进一步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

根据要求,我省的本、专科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纳入改革实施范围。高校教师系列外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本意见改革内容。其中,国家规定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学校择优聘任。

民办高校教师职称评聘,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民办高校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98号)规定执行。设区的市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参照高等学校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的其他学校(单位),按照本意见规定执行。

高校自主拟定

岗位设置方案

高等学校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拟定岗位设置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学校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时,根据岗位性质、任职条件和师资情况确定学校内部竞聘上岗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任职条件要体现重品德、重业绩、重能力、重社会服务的导向,并注重人岗匹配。符合岗位条件,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教师均可参加竞聘。

实行竞聘上岗的,由学校按照竞聘上岗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实行公开招聘的,严格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实施。竞聘上岗的业内评价,由学校成立评价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或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竞聘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拟聘推荐人选。公开招聘的业内评价,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实施。

学校经集体研究在推荐人选中确定岗位拟聘人员并公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学校根据岗位的工作需要、专业特点和要求,合理确定具体聘期,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书。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藏亚楠]

标签:教师评职称 意见 教师职称

人参与 评论

精彩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