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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男子无证驾车载友回家 遇车祸担责30%


来源:齐鲁网

刘某无证驾驶私家车载好友王某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两人均受伤。11月23日,记者获悉,潍坊高新区人民法院以好意搭乘无证驾驶造成伤害,判定刘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而刘某送王某回家属于好意搭乘行为,且刘某驾驶的是私家车辆,并未从中获得收益,本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原标题:潍坊男子无证驾车载好友回家 遇车祸担责30%

刘某无证驾驶私家车载好友王某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两人均受伤。王某将刘某告上法庭。11月23日,记者获悉,潍坊高新区人民法院以好意搭乘无证驾驶造成伤害,判定刘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家住高新区的刘某和王某是多年的好友,两人今年都已经60岁了,王某还在刘某儿子厂里打工。去年11月9日下午,因为下着小雨,刘某便要开着女儿的车送王某回家。在明知刘某无驾驶证的情况下,王某还乘坐其车辆。在途中,刘某和王某一起吃了饭。晚上7时左右,刘某的车与张某驾驶的轿车相撞,事故致刘某、王某和张某三人都不同程度受伤。

由于王某在车祸中受伤,遂将刘某和张某都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刘某与张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王某受伤,张某应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而刘某送王某回家属于好意搭乘行为,且刘某驾驶的是私家车辆,并未从中获得收益,本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刘某属无证驾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王某对刘某是否取得驾驶资格应当有所了解,但仍然乘坐其驾驶的车辆,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法院综合考虑,酌情确定被告刘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其他由原告自行承担。

本案的主审法官表示,好意搭乘虽是乐于助人的行为,但仍然负有高度安全的义务,如有侵权行为仍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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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标签:刘某 王某 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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