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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15家药店参照药品管理经营婴幼儿乳粉


来源:中华泰山网

[提要]12日,记者从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为切实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的监管,我市发布《关于全省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单位公告》,全市确定15家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药...

原标题:15家药店参照药品管理规范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

12日,记者从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为切实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的监管,我市发布《关于全省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单位公告》,全市确定15家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药店要为奶粉开辟专区,配备经过专业培养的人员指导销售。

试点药店分布全市各县市区

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今年,我省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济南、青岛每市各选取20家药店试点,其中淄博、烟台、潍坊、济宁、泰安、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各选取15家药店试点,枣庄、东营、威海、日照、莱芜各选取10家药店试点,全省试点药店共240家。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申请试点的药店必须符合药店管理规范,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且能够严格落实,无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部门处罚的记录;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服务能力较强,在当地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等。按照企业自愿与专项许可相结合的原则,在药店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经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全市已经确定15家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药店,现面向社会公告。15家试点药店分布在全市6个县市区,其中泰山区3家、岱岳区2家、新泰市3家、肥城市3家、宁阳县2家、东平县2家。

药店销售奶粉管理更加严格

婴幼儿配方乳粉在商场、超市进行销售时,监管经营单位会按照食品流通的相关标准对其进行管理。但在试点药店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药店和监管单位将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进行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药店,应当在销售场所划定专门的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并设提示牌,提示牌必须采取“绿底+白字(黑体)”式样。药店应当设立专门区域单独存放库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符合标签标注的储存条件,并与库存的药品隔离,禁止混放。离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在进行销售时,药店必须配备经过专业人员指导销售,专业人员必须经过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培训,药店不得对乳粉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试点药店正在丰富乳粉种类

记者采访了解到,全市15家药店开始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后,我市各大超市目前还在继续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市民可以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如果不懂得如何给孩子选择乳粉,可以到试点药店咨询专业人士购买。

昨日,记者从漱玉平民大药房(财源街中段店)试点看到,药店已经开设了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一位店长告诉记者,以前婴幼儿配方乳粉只有一个品牌,现在总部正在调货,以后可以丰富乳粉种类。以前店内乳粉指导销售人员是供货商配备,后期药店会根据药监部门的要求增加配备专门人员。

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药店对店内温度、湿度、光线照射、卫生等都有专门要求,如果温度过高或者强光照射可能会导致药品变质,因此药店的管理会比超市更严格。奶粉需要搁置在阴凉处,仓储需要离墙、离地。药店里营养师比较多,可以给顾客提供指导。此外,药店会对每个购买配方乳粉的市民进行记录,如果婴幼儿服用乳粉后出现不适的,可以根据乳粉的生产批号和出售日期进行追溯,如果厂家发现乳粉有问题的,药店也会及时通知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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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琦]

标签:药店 婴幼儿配方乳粉 财源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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