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鼓励“以房养老”试点 老人不买账
2013年09月17日 14:15
来源:央广网 作者:陈亮
孟晓苏:中国老龄群体实际上是有房产的相对贫困的群体,对他们相对低下的退休金来说,房产就是一个固定的量,把这个房产盘活,供老人在退休以后养老之用。这是我国政府部门首次明确提出以房养老模式时间表,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建议,以房养老政策实施前应该充分调研。
央广网北京9月14日消息(记者陈亮)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年年底或者明年年初,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突破2亿,到2025年这个数字将突破3亿,“如何养老”是每一个中国人现在或未来都要担心和思考的问题。
以房养老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方式已经成为了关注焦点。昨天,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明确提出鼓励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通过以房养老有望解决养老资金难题。
什么是“以房养老”?
所谓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就是以房养老,老人把已经付清贷款的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通过数据统计和精算,综合考虑房主的年龄、预期寿命、房产若干年后的价值等因素,定期发给房主一定数额的养老金。房主去世后,房产出售用于归还贷款,其升值部分归金融机构所有。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孟晓苏认为,这种发源于美国上世纪80年代的养老模式我们可以借鉴。
孟晓苏:中国老龄群体实际上是有房产的相对贫困的群体,对他们相对低下的退休金来说,房产就是一个固定的量,把这个房产盘活,供老人在退休以后养老之用。
其实,以房养老这个模式在咱们国家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南京、上海、北京等地的个别金融机构曾经自发的尝试过,南京的一些老年公寓要求,凡在当地有60平米以上的产权房,超过60岁以上的孤残老人可以把房产抵押给养老机构,自己免费入住老年公寓,老人去世以后房屋的产权归养老机构。
上海也曾推出了针对老年人的房产转让,65岁以上的老人可以将自己的产权房卖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房屋买卖交易,一次性收取房款,房屋再由中心返租给老人,老人可以按租期年限将租金一次性的给付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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