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和医疗险合并,你的待遇会变吗?

网友评论 2017.5.18 第03期 作者:李翠苹

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提出按照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思路,在含山东威海在内的12个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试点在2017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期限为1年左右。生育保险政策的调整引发不少关注。职工所享受的待遇会有影响吗?在全面二孩后,生育保险能起到多大的保障?

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在山东威海、河北邯郸、广东珠海等12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试点在6月底前启动,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生育保险政策的调整对职工享受的待遇有影响吗?在全面二孩后,生育保险能起到多大保障?你关心的,答案都在这里。

合并实施 ≠ 取消险种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将继续保留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相比,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保障政策:一是生育保险具有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益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独特功能;二是体现雇主责任,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三是待遇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实报实销,同时还有生育津贴(占基金支出的60%以上,主要是平衡用人单位负担)。这些政策都在《社会保险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里作了明确规定,是其他险种不能代替的。

两险合并实施可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医疗服务项目上有共通之处,特别是在医疗待遇支付上有很大共性。而且,两险的管理服务基本一致,执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统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使用同一信息系统平台,因此具备合并实施的条件。

两险合并实施后,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这将有利于提高征缴效率、整合医疗服务管理资源和经办服务力量、提升经办服务能力,为职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合并实施 ≠ 取消险种 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在管理运行层面合并实施,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因此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会变,更不会降低。随着基金共济能力的提高,还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待遇。

不光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还有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女职工因怀孕、分娩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等都是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

生育津贴是在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期限相一致,不少于90天。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储福灵介绍说,生育保险的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有关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无法工作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险,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并使婴儿得到必要的照顾和哺育,是国家和社会对女性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爱护。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女职工因生育而暂离岗位的情况将有所增加。明确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离岗期间的收入,对于女性平等就业具有积极意义。”储福灵说。

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平稳 节余比较充足

2016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8451万人;基金收入521.9亿元,支出530.6亿元,累计结余675.9亿元(可支付15.3个月);全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913.7万人次。

2015生育保险基金收入502亿元,支出41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5%和11.8%;全年共有642万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

2014生育保险基金收入446亿元,支出36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1.1%和30.2%;全年共有613万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

全面二孩,生育保险给你更多保障

继续扩大参保覆盖面 将使基金更充实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储福灵表示,2016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数明显增加,但参保者无须太过担心,因为此前生育保险基金多是收大于支,基金积累充足,支撑能力较强。目前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不足2亿,今后继续扩大参保覆盖面,将使基金更充实。

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也将强化基金共济能力,确保基金安全运行,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待遇。

29省份延长产假 保障女职工权益需要更多社会支持政策

据统计,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修订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各地修订后的条例均增加了生育奖励假或延长产假,普遍达到138天至158天,并有男方陪护假或叫护理假,一般为15天至30天。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认为,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利于扩大受益群体,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产检、手术等费用报销会更多一些。但鼓励人们生育两孩的同时,不能影响到企业的用工成本,否则会影响女性平等就业。孙洁建议增加财政补贴,减轻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

此外,通过加强托儿、幼儿教育等方面的设施建设,出台更多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等,全社会才能共同降低生育成本,更好保障女职工权益。

相关阅读:什么是生育保险

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于上世纪50年代初。1994年,原劳动部颁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2010年和2012年国家分别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不超过1%的比例缴纳,个人不缴费。女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符合政策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的形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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