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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第八届道德模范任迎春:热衷公益 进行普法宣传


来源:凤凰山东频道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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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第八届志愿服务类“道德之星”任迎春 槐荫区第八届道德模范评比活动历时2个多月,经过单位推荐、群众评议、文明委审核等环节,槐荫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从各党(工)委、文明单位推荐的近百名人选中评确定

槐荫区第八届志愿服务类“道德之星”任迎春

槐荫区第八届道德模范评比活动历时2个多月,经过单位推荐、群众评议、文明委审核等环节,槐荫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从各党(工)委、文明单位推荐的近百名人选中评确定了志愿服务、诚实守信、见义勇为、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类共50位候选人,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并接受公众投票。在公众投票的基础上,综合评委投票、往届“道德之星”评价、社会影响度等因素,并征求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最终确定任迎春等11人(团体)为槐荫区第八届道德模范。

主要事迹:

任迎春,女,41岁,山东盈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山东省妇女维权团副团长。2005年执业以来,办理诉讼及非诉案件640余件。其中,2006年承办的兖州李某故意杀人一案,被誉为山东省当年度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之一。2009年作为被告代理律师承办合同纠纷案,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800余万元,在业界引起强烈反响。她首创了“无缝隙法律服务”理念,确保了办案质量和服务质量。她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普法宣传,共接待电话咨询100余件,来人来访21件,承办法律援助1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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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延亭]

标签:槐荫区第八届 进行普法宣传 热衷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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