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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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期]电梯“吃人”频现 考验城市管理者

编辑:任晓攀 2015-07-29

7月26日,湖北荆州一百货公司手扶电梯发生事故,一名女子因电梯与楼面连接的迎宾踏板松动,被卷入电梯内。女子在遇险的一刹那,双手奋力向前,将幼小的儿子托举送出,旁人救下孩子,而她自己则在短短8秒内被电梯吞没,不幸遇难。27日10时许,广西梧州又发生了一起电梯伤人事件。一名一岁多幼儿手臂被自动扶梯卡住,经近5分钟破拆和营救,幼童终被救出。事实上,由于质量、监管、维保、追责等层层“漏洞”,近年来电梯伤人事故一再上演。

一月内全国发生多起电梯伤人事件

7月10日,在广东广州一娱乐场所,一名53岁男子在去上厕所时推开了电梯旁的一扇小门,结果坠入电梯井。第二天被发现时已没有生命迹象。7月15日,辽宁沈阳华阳国际大厦的电梯由27层向1层运行过程中发生滑落。事发后,12名人员不同程度受伤。7月26日,湖北荆州安良百货商场六楼至七楼之间的自动扶梯突然发生事故,造成一名31岁的女士不幸身亡。7月27日,广西梧州太阳广场内,一名1岁男童的左臂卷入自动扶梯致残。发生在各地的多起电梯“吃人事件”,拷问着公共安全。

截至6月10日,全国31个省级单位(含新疆建设兵团)上报了5月份工作开展情况。据统计,31个省级单位15年以上老旧电梯79398台,发现存在隐患的电梯60499台。调查显示,造成电梯安全隐患的因素中,电梯制造质量问题占16%,安装问题占24%,而保养和使用问题高达60%。也就是说,电梯的维修保养不到位是造成电梯伤人事件的主因。按照相关规定,有关单位对电梯应进行15天一次的维保,而现实情况是,近6成载人电梯没有按时更新维保记录。在这种情况下,电梯运行安全堪忧,人们的安全保障堪忧。

目前我国电梯保有量已经超过300台万台,每天有超过2亿人乘坐电梯,安全事故频发暴露了电梯管理、维保等方面存在严重缺失。我国大分部分超期运行的电梯安全隐患很大,仅靠修修补补、换换零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电梯的安全可靠性与日常维护保养密切相关,需要定期清洁、润滑、调整、检查,以降低安全风险,延长使用寿命。对普通乘客而言,也需要密切关注电梯安全须知,学习相关自救常识,以更好地应对电梯事故。

媒体评论:电梯屡屡“吞人”缘于责任层层踏空

悲剧一再重复,在血泪教训面前,责任方缘何不长记性?要破解这一难题,首先得找出责任方。电梯“吞人”谁之责?这也是近日媒体在聚焦这两起电梯事故时相对集中的发问。

近年来电梯事故其实更多发生在维保或使用环节中,且常常关联到多个责任主体。其实对电梯这种关联到公共安全的特定产品,法律规范并不缺失。之前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13年6月又有了《特种设备安全法》。这些法律规范不仅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同时也细化了电梯制造厂家、维保企业和使用单位等不同主体的责任范围。要找到相应的责任主体并没有捷径,无非还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规范为准绳”这一基本原则。

电梯事故多发,以往多被认为是安全主体责任不明。现在看来,主要问题并不在责任不明,而是一些使用单位对电梯所承载的公共安全缺乏足够的认识,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因为电梯事故曝光虽不少,但对具体的使用单位来说,还是一个小概率事件。若没有严厉追责,其他使用单位就难以在事故的预防上长记性。而媒体对电梯事故的曝光,往往多聚焦在事故发生时。到了究责阶段,新闻热点早就转移了。希望媒体对电梯“吞人”事故予以关注的同时,也要持续关注事故的追责,以便让更多的电梯使用单位得到及时的警醒。 【详细】

惊魂电梯事故何时休?

痛切之下,不少人就此发问:为什么这场不幸会遽然而至?首先,为何向某在被卷入电梯后,电梯还能继续运行?要知道,按照行业要求,在扶梯两端与楼层接触的位置,踏板下方设有特殊触发装置,一旦有人掉进去,电梯会迅速停止运行。这种安全装置及时响应系统为何失灵?其次,该扶梯顶层外站有两位工作人员,他们为何未按下紧急停止按钮?

“电梯惊魂”频发,也启人深思:作为运输领域应用渐广的特种设备,电梯已深度嵌入公众日常生活中,小疏忽导致重后果的几率也在增加,在此情景下,如何弥合“一出事伤亡惨重”与“祸患积于忽微”的裂缝? 这其中,电梯安保方面的纰漏堪称要害。应看到,电梯安全保障链条有四个环节——生产、安装、维保、监督,我国目前多数电梯事故问题都出在维保上。此前有统计结果称,80%电梯故障均与维保有关。

当网络舆论淹没在争论遇到危险如何自救之时,如何让我们用现代科技看到危险,管理这些危险因素,让危险远离我们,才是城市管理者需要真正考虑的事。过去我们应对事故的常态是这样的:今天电梯出事故进行电梯全面检查;明天道路出事故,道路全面排查。总而言之就是一阵风、“运动”式检查模式。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面对日趋复杂城市结构、功能,面对范围日益广泛的公共设施资产,我们的城市管理需要一种新的管理模式。【详细】

盘点其他国家如何严防电梯“吃人”伤人

美国绝大多数州都有管理电梯安全的法规。在各州,许多劳动安全管理部门获当地立法机构授权,将电梯的监管从劳动安全扩大到公众安全层面。在纽约和芝加哥等较大城市,由建筑物管理部门对电梯安全进行监管。 比如,美国马里兰州在2009年通过法律规定:电梯负责人必须与第三方质检员签订合同,每年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科罗拉多州的法律也规定,所有直梯、扶梯都必须由有专门执照的电梯质检员监管。

在美国和加拿大,有专门的电梯安全基金会,这类非盈利组织主要从事电梯安全教育方面工作。这些基金会将电梯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长期性、日常性的工作,让普通民众参与到电梯安全教育活动中,培养普通民众的电梯安全意识。【详细】

日本电梯协会、国土交通省负责电梯的监管,保障电梯安全;消费者厅、各地政府和市民团体等则对使用者进行电梯安全使用的宣传和教育。在日本,防止事故人人有责,这一观念深入人心。日本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强调业主对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的责任,规定业主或物业除做好电梯日常保养维护外,还需每月进行行业自主检查,并规定自主检查的内容,要求必须进行自主检查并做好记录。此外,业主还需每年进行年度自主检查,出具年度自主检查报告。【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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