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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男子假借租房为名抢劫 遭反抗后杀人又奸尸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假借租房看房抢劫杀人 一男子被判两罪执行死刑 本报讯(记者 骆倩雯 通讯员 李佳)打着租房的幌子,将女孩儿骗至房内,抢劫杀人,甚至继续奸污尸体。去年3月,冯业庆因犯抢劫罪、侮辱尸体罪被一中院判

原标题:假借租房看房抢劫杀人 一男子被判两罪执行死刑

本报讯(记者 骆倩雯 通讯员 李佳)打着租房的幌子,将女孩儿骗至房内,抢劫杀人,甚至继续奸污尸体。去年3月,冯业庆因犯抢劫罪、侮辱尸体罪被一中院判处死刑,冯业庆上诉被高院驳回。近日,一中院将冯业庆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冯业庆今年27岁,山东人,小学文化,是一名农民。经法院审理查明,冯业庆预谋抢劫,并准备了胶带、绳子等工具。2011年7月16日9时左右,冯业庆谎称租房看房,进入女青年王某在海淀区前沙涧路的出租房内。冯业庆乘王某不备,掐她的脖子并试图将她捆绑起来进行抢劫。遭到王某反抗后,冯业庆猛击王某面部,并将其头部往墙上撞,同时再次扼压王某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冯业庆还不罢休,竟将王某的尸体奸污。此外,洗劫了王某总计2400余元的现金及物品。2011年7月18日冯业庆被抓获。

王某弟弟的证言证明,7月16日9时左右,他母亲给王某打电话,王某说正在家中陪客人看房,但到了16时左右,就再也联系不上王某。7月17日凌晨,他和父亲赶到姐姐的住处后才发现,王某躺在储藏室内,下身没有穿衣服,脖子前有明显掐痕。王某平时用的包扔在一旁。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业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对被害人尸体进行奸污,其行为又已构成侮辱尸体罪。此外,冯业庆在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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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锦伟]

标签:山东 男子 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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