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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一员工上演“谍战片” 偷卖公司软件被刑拘


来源:水母网

原标题:员工偷卖公司管理软件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刑拘   水母网8月12日讯(YMG记者 王轶) “这是特殊的战斗,我们开辟的是第二战场……”这是热播电视剧《潜伏》中孙红雷的台词,而这特殊的第二战

原标题:员工偷卖公司管理软件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刑拘  

水母网8月12日讯(YMG记者 王轶)  “这是特殊的战斗,我们开辟的是第二战场……”这是热播电视剧《潜伏》中孙红雷的台词,而这特殊的第二战场不仅在战争年代,即便在和平年代的市场经济时期也无时无

刻不在。商业世界的战争看上去悄无声息,但它实实在在每天都发生,有时候甚至是一场潜伏与反潜伏的暗战。

黄务附近的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总(化名)至今心有余悸。“谁能料到,我身边工作了大半年的软件编程员,竟然是潜伏在我身边的内鬼!”

侵犯商业秘密被抓获

7月底的一天下午4点50分,当这个“内鬼”王某被蹲守的黄务派出所民警带出大门时,大多数员工都张大了嘴巴。黄务派出所所长颜成涛说,这是芝罘区破获的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

经查,王某自2012年9月至10月就职于烟台某科技有限公司软件编程员职位期间,因对公司经理不满,遂违反保密协议,私自拷贝并在互联网上售卖公司研发的大型企业管理软件系统“管理平台”部分源代码,造成该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另外,由于该软件源代码已外泄,致使该软件不再具有技术独占性,市场价值大幅度缩水,导致直接投入的前期研发成本共计90万元损失。

目前,王某已被芝罘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后果严重可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一旦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就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后果特别严重,刑期将会变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一般来说,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就属于造成重大损失了,如果损失数超过250万元以上,则属于特别严重的损失。

商业秘密为什么被侵犯

近年来,随着科技人员流动的日趋频繁,不少人都成为了竞争对手挖墙脚的目标,部分科研技术人员或销售人员为获取个人利益,利用自己在原单位掌握的技术秘密、经营秘密为新单位服务,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原单位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所以离职的员工如果与原单位签订过保密协议,一定要遵守上面的约定。

除了竞争对手的心计,企业保密意识的薄弱,也是商业秘密遭窃的重要原因,不少企业缺乏保护商业秘密方面的人才,有些力不从心、束手无策。很多企业,自己泄密了还不知道,也就是说首先发现泄密比较难,其次取证也非常困难,最后要定性损失就更难了。

经过挫折之后,一些企业开始签订员工保密制度、员工保密协议。

怎样才能避免招进“内鬼”

昨天中午,我问了问几个当公司老总的朋友,怎么才能避免招进“内鬼”时,大家分析了一下,都感觉比较难,只能小心再小心。举个例子说,在招聘的时候,特别是关键岗位,要留心对方的职业经历,如果想用这个人最好打听一下此人在原单位的表现和离职理由,另外,如果有面试一定要多几个追问,看看对方是否会有破绽。

法律人士从法律的角度给了几个建议:首先企业要弄清楚哪些内容是属于自己的商业机密,其次要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双方的约定。最好也能完善对离职员工的动向追踪制度,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对方在离职后披露动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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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太岭]

标签:员工 软件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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