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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闹将被追责 医患纠纷沟通患方不能超5人


来源:济南时报

日前,在济南第四人民医院门诊楼前,安保人员身穿防刺服上岗。全省将推进技防监控与公安机关联网,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安全监控中心应当建设应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

山东:医闹医托将被追责医患纠纷沟通患方不能超5人

日前,在济南第四人民医院门诊楼前,安保人员身穿防刺服上岗。记者王锋摄(资料照片)

原标题:医院内部监控将与公安联网

□本报记者 李永明 实习生 杜林

从温岭杀医案到近期南京一家医院护士被打,屡屡出现的伤医案,严重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引发医疗界对自身安全的忧虑。山东省卫计委及省公安厅等15部门6日确定,自2014年2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记者获悉,山东要求所有二级医院年底前要设立警务室,医患遇纠纷,患方代表不超过5人与医方进行沟通及调解。

“医闹”和“医托”将被追责

专项行动中,山东要求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强对医疗场所的治安管理,与医院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接到医院报警,要迅速调派警力赶赴现场,依法妥善处理。

对在医院内打横幅、摆设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驱赶其他就医人员等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或者聚众打砸和围堵医疗机构,侮辱、威胁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等,致使医疗机构诊疗活动无法进行、侵害人民群众合法就医权益的,公安机关接报警后应当迅速赶到现场,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

恢复正常医疗秩序后,患方代表不超过5人与医方进行沟通及调解。对不听劝导、不肯停止过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山东将严厉打击“医闹”、“医托”及“号贩子”,对涉及“医闹”的刑事、治安案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院配安检设备内部监控与公安联网

山东要求,原则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都要设立警务室,力争2014年底实现全覆盖。

同时,全省将推进技防监控与公安机关联网,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安全监控中心应当建设应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内部巡查守护,原则上,医院门急诊每个楼层至少配备1名安保人员,确保每个诊室均在安保人员视野可及范围内。有条件的要在医院重点部位配备安检设备,加大对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查缴力度。

索赔15万元以上须医疗鉴定

在医患纠纷调节的程序上,山东将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力争2014年底覆盖100%县级行政区域。

医患纠纷建立分级处置机制。医疗机构要依据患方的人数、情绪、态度、行为以及医疗不良结果的程度,划分医患纠纷风险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制定相应措施。

公立医疗机构就医患纠纷与患方自行和解的经济补偿、赔偿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万元;索赔金额在1万元至15万元的,应选择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索赔金额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后再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原则上应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并注重吸纳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以及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参加。

医患纠纷难以化解的根子,还是责任和赔付问题。山东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力争覆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投保时尽量保足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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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医闹 医患纠纷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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