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项措施联合惩戒 淄博查处2起重大涉税违法案件
2015年05月05日 09:04
来源:齐鲁网 作者:王晓娜
按照《合作备忘录》规定,从今年第一季度起,地市级税务机关要对“黑名单”企业及其当事人实行重点监控、从严管理。截至目前,淄博市国税局已对查处的2起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分别报送到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纳入“黑名单”进行惩戒。
原标题:18项措施联合惩戒 淄博查处2起重大涉税违法案件
淄博齐鲁网5月4日讯(记者 王晓娜 通讯员 江润东 陈茹玥)日前,记者从淄博市国税局获悉,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21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今年起施行,对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18项联合惩戒措施,限制其部分经营行为和社会行为。
18项联合惩戒措施主要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农产品进口配额申请、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等。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即税收“黑名单”制度。“黑名单”当事人包括自然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税务机关将公布的案件信息推送给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部门,对案件的当事人依法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如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由执行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和动车等高消费惩戒措施。日前,山东省国税局与省地税局共同建立了税收“黑名单”制度,并联合其他20个省级部门实施惩戒。
按照《合作备忘录》规定,从今年第一季度起,地市级税务机关要对“黑名单”企业及其当事人实行重点监控、从严管理。地市级税务机关需及时向省税务机关提供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省税务机关按季度将“黑名单”信息推送给省级相关部门或税务总局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失信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将被直接判为D级,并通过工商部门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信息。
截至目前,淄博市国税局已对查处的2起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分别报送到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纳入“黑名单”进行惩戒。淄博市国税局副局长闻其和表示,此次对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的惩戒力度前所未有,纳税人一旦被列入“黑名单”,需要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才能从公布栏撤出,大大增加了违法成本,对税收违法行为将产生严厉的警示和震慑作用。今后市国税局将继续按季度公布和上报涉税违法案件信息,社会各界可通过淄博国税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了解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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