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参保居民孕检和生育可以实行直接结算
2014年04月16日 09:24
来源:威海新闻网
15日,记者从市社保服务中心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全市2014年参保缴费的居民在全市各级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孕检和生育,可以实行直接结算,不需要再办理转诊转院等手续。”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居民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职工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确定,参保居民可根据自身情况任选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孕检或生育。
15日,记者从市社保服务中心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全市2014年参保缴费的居民在全市各级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孕检和生育,可以实行直接结算,不需要再办理转诊转院等手续。
日前,威海市印发《关于做好参保居民生育医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全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2014年参保缴费居民,在年度内参保缴费后孕检和生育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居民生育医疗待遇。具体来说,参保居民跨参保地在全市各级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孕检和生育,实行直接结算。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经治地经办机构代参保地经办机构结算,年终,各经办机构之间清算。
参保居民在威海市范围内跨参保地孕检和生育,同时治疗其他疾病时,可以由经治医疗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直接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报告备案,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也就是说,参保居民确诊怀孕并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政策,就可以在全市定点生育机构进行孕检或生育,不需再办理转诊转院等手续。”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居民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职工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确定,参保居民可根据自身情况任选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孕检或生育。
记者还了解到,2014年出生的新生儿也可以按规定免费参保,并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具体的条件为其父母任何一方在我市当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另外,我市行政区域外居民迁入我市参保缴费时,提供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的,其原参保缴费年限视同在我市的参保缴费年限。(记者王雪云通讯员王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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