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合二为一
2014年04月04日 09:53
来源:黄海晨刊
原标题: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合二为一 本报讯(记者 王帅 实习生 张菁)4月3日,记者从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获悉,2014年起,我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
原标题: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合二为一
本报讯(记者 王帅 实习生 张菁)4月3日,记者从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获悉,2014年起,我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建立起符合实际、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大程度惠及参保居民。
据了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在我市长期居住,并在公安部门办理暂住登记一年以上且能够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我市的营业执照或房产登记证明的外市户籍人员。此外,我市还将积极实施居民参保登记办法,建立参保缴费长效机制,做到应保尽保。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市级统筹、统收统支。全市统一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
基金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居民以家庭、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政府2014年度每人补助320元,2015年度每人补助36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按学制缴费并选择门诊统筹集体签约的在校学生,每人每年30元,本市户籍的其他居民每人每年100元,非本市户籍的居民缴费标准为年度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补助总和。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2014年继续实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双轨运行、政策不变,基金分别独立运行,参保居民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现行政策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合农民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现行政策由新农合基金支付。2014年9月起,全市按统一的政策组织居民参保缴费;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市执行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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