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2014年度环境保护综合治理 减排放首位
2014年02月19日 09:49
来源:齐鲁网
2月18日,淄博市确定2014年度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对高质量完成治理任务,辖区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
齐鲁网2月18日讯(通讯员:淄博台李彦、张明)2月18日,淄博市确定2014年度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任务。
2014年,淄博市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工作原则,全面实施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2014年度,安排减排工程项目391项,安排大气治理工程370项,水污染治理项目81个。重点抓好火电、钢铁、焦化、水泥、建陶等5个重点燃煤行业和露天开采矿山行业的限期治理工作。
严格控制煤炭消耗量,2014年全市耗煤量要在2013年基础上削减100万吨,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措施,对新上燃煤项目实行两倍减量替代,减少现有燃煤量。 在考核上,我市生态淄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对区县、市直有关部门重点任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月至少检查考核一次,并进行通报。
市政府将成立考评小组,对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评,依据各项考核计分细则计算各区县考核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参照对区县的考核办法,对市直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定好、较好、差三个等次。 对当月水、大气环境质量同比出现恶化且恶化幅度居全市前三位的,未按进度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由市生态淄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约谈相关区县政府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并列为重点督查对象,实施挂牌督办。
对水、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恶化的区县和流域实施区域限批,同比连续改善3个月方可解限。对发生III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未完成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未完成年度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且环境质量现状及改善率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由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对相关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责任人实行问责。2014年度,市政府将加大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力度,采取环境质量保证金和奖励基金双指标运行模式,对各区县进行奖励和惩罚。对高质量完成治理任务,辖区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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