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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景区严禁游客“超载” 门票涨价提前半年公示


来源:水母网

(YMG记者赖皓阳 通讯员张士波)每年“国庆”,人们趁七天假期外出旅游,导致许多热门景点“上坡看屁股,平路看脑勺”,不仅影响了游客的旅游质量,过多的人流量也加重了景区资源的损耗。

原标题:烟台景区门票涨价提前半年公示 团体价需注明

水母网9月16日讯 (YMG记者赖皓阳 通讯员张士波)每年“国庆”,人们趁七天假期外出旅游,导致许多热门景点“上坡看屁股,平路看脑勺”,不仅影响了游客的旅游质量,过多的人流量也加重了景区资源的损耗。在今年10月1日实施的《旅游法》中,首次对景区的“最大承载量”做了要求,规定景区必须公布“最大承载量”,不得“超载”,并且要制定游客流量控制方案。

近日,来自全市各大景区的代表汇聚一堂,共同学习新《旅游法》,离国庆还有半个月时间,各大景区正在抓紧落实各自的“最大承载量”,待经主管部门核定后向社会公示。同时,对于“景区特殊人群优惠”、“景区门票价格变动”等问题,各大景区也正在落实商讨中。

景区需公布“即时人数”,供游客参考

“有一年,我随同省旅游局领导去蓬莱阁景区调研,正好赶上旅游旺季,景区里面几乎是人贴人,走路都是被挤着走的。”在学习《旅游法》大会上,市旅游质监所所长刘慧对于目前热门景区“超载”现象深有体会,“咱烟台的景区热门、人多是好事,但是不能没有节制,影响了游客参观质量不说,万一出现拥挤踩踏事故,责任就大了。”刘慧说,烟台尚且如此,像一些北京、西安等城市的景点,长假期间更是人满为患。

“《旅游法》首次要求各景区必须公布最大承载量,接待游客数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还要制定控制游客流量的方案,到目前为止,咱烟台景区还都没有动作。”刘慧表示,“十一”以后,在景区的滚动指示牌上,要有景区的“最大承载量”和“即时入园人数”,供游客参考。

据刘慧介绍,“十一”之前烟台市各景区必须公布游客“最大承载量”,市旅游质监所将对景区进行检查。“景区的‘最大承载量’必须准确合理,今后要根据这个‘数字’来放行游客,接近‘饱和’时必须提前公告并上报政府,由政府指引疏导。”刘慧说,国家旅游局已下发《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征求意见,将来对于景区因“超载”无法满足游客需求,景区需进行赔偿。

“特殊人群”优惠,景区不得“打马虎眼”

“我今年都63岁了,怎么逛景点一点优惠政策没有?国家不是规定老年人逛景区半价或者免费么?”无论是旅游部门的投诉热线,还是民意通呼叫热线96110,经常会接到一些游客“投诉”,反映市区有些景点,不执行国家或地方制定的“特殊人群”景区优惠政策。

“像在烟台,对于许多社会力量兴办的旅游景点,要求对60岁以上老人半价,70岁以上老人免费,但是由于之前没有明确的法规约束,往往出现不执行优惠政策的景点,多以说服教育为主。”刘慧表示,《旅游法》中对于特殊人群在旅游活动中的权益做了明确规定,特别指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法享受便利和优惠。”“以后再有景点不按照规定对特殊人群执行优惠政策就属违法,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罚。”刘慧说。

门票涨价提前半年公示,“团体价”需注明

现在许多人外出旅游喜欢找旅行社或在网上预订门票,经常会看到“门市价”、“团体价”、“优惠价”之类,由于没有一个明确指导,不少游客搞不清价格中所包含的服务。此次《旅游法》出台,要求景区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以及团体收费价格。“多少人算构成一个团体?团体票与给旅行社的价格一不一样?优惠幅度最低能达多少?《旅游法》 首次要求公开团体收费价格,离“十一”仅剩不多的时间,需要我们各大景区仔细研究。”刘慧说。

另外,《旅游法》还规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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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逯延津]

标签:团体价 景区门票价格 旅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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