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多项政策优待老年人 夕阳晚景无限美好
2013年05月29日 13:55
来源:水母网
原标题:烟台多项政策优待老年人 80岁以上老人享高龄津贴 水母网5月29日讯(YMG记者 高少帅)今年,烟台的老年人将享受更多优惠。在烟台日前下发的《关于对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主要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
老年人聘律师减免三成律师费
老年人在法律保障方面,今后也将享受优惠。通知中提出,法律服务机构对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咨询自身涉法事务,免收服务费。各类律师事务所对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因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聘请律师的,应视情况减免不低于30%的律师服务费。老年人咨询自身涉法事务,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应提供优先服务。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因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聘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法律服务的,应视情况酌情减收服务费。公证机构对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因赡养、抚养、婚姻、养老保障、医疗保障、救助赔偿等保护自身权益而申请办理公证的,应当对其承担的公证费酌情减免。
各级法院对贫困老年人因赡养、扶养、优抚、婚姻、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的诉讼,需承担诉讼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免、减诉讼费用等司法救助。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另外,老年人凭《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身份证在全市范围内享受《烟台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各项优待,并享受各地不因户籍所在地设定的各项优待。
任何部门不得取消老年人各项优待
为贯彻相关优惠政策落实,烟台明确提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团体、个人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取消老年人应享受的各项优待。
烟台市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旅游、商务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对本系统优待老年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县级以上老龄工作机构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老年人优待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老龄工作机构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老龄工作机构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许可设立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向提请处理的老龄工作机构反馈。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相关政策文件中对老年人优待标准和范围高于《烟台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按较高标准执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应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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