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再生变 下月开始执行新规
原标题:广州下月起执行公积金提取新规:提“本”再提“息”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又玩“变脸”。昨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从8月1日起,执行新的提取额度核定办法。届时,市民首次以按揭购房条件申请提
个案分析
20年70万房贷提早10年还
公积金提取额度少了16万
以一名购房者采取按揭贷款的方式购房为例,如果其房价总额为100万元,其中30万元为首付款,70万元为20年期等额本息的商业银行贷款,在目前基准利率下,贷款本息合计1257513元。
新规实施前,无论购房者是否选择提前还款,可提取额度为贷款本息加上首付款即1557513元。
而按照新规则,如果购房者选择在第10年结束时还清贷款,提前结束“房奴”岁月,此时合计尚有168341元的利息未曾还清,在新规下,这部分利息就将没有办法提取。
市民李先生上月在番禺买了一套总价150多万元的房子,贷款合计接近100万元。“上个星期贷款才批了下来,现在我一年公积金只有两万多元,再怎么取也不可能超标。”李先生表示,公积金中心这样的规定其实对一般的职工都没有太大影响,不过感觉这样算得太“精确”,让人感觉不舒服。“就算多取的公积金不是用来还贷款利息,但是装修房子不用花钱吗?这些用在房子上的支出又怎么计算呢?”
公积金提取
政策变变变
2003年,广州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广州职工按揭购房的,可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公积金;而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为止。这就是说,市民如果是一次性付款购房,在购买该套房之后2年内不取公积金,则视为暂时放弃提取,要再次购房或者取消公积金账户时才能提取。
2008年,公积金中心发出通知,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租房自住的,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租赁期满。
2012年初,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下发通知,从当年1月1日起,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
去年,还有市民向记者反映,广州公积金提取规定较以往更加严格,如职工买了番禺、花都等外围区域的房子,申请提取公积金时要按“异地”购房操作。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房管部门没有把广州外围区域的住房信息与公积金中心的系统联网,出于防止伪造材料骗取公积金的考虑,所以才要求这类职工在申请提取时把资料上交到中心审核。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实际产生的利息,就不应该纳入公积金提取的额度之中,因此,新的提取额度核定办法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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