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检察院关工委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2014年07月10日 13:32
来源:东营网 作者:李红佳
近日,广饶县检察院在办理郭某等人盗窃案时,调查发现,时年17岁的郭某日常表现良好,因交友不慎,被同村无业青年陈某某拉拢入伙参与盗窃,同时郭某在案件中所起作用较小,应当认定为从犯。广饶县检察院在审查诉讼过程中增设个人品格调查程序,将品格证据作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司法处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原标题:广饶县检察院关工委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8000余孩子已受益
近日,广饶县检察院在办理郭某等人盗窃案时,调查发现,时年17岁的郭某日常表现良好,因交友不慎,被同村无业青年陈某某拉拢入伙参与盗窃,同时郭某在案件中所起作用较小,应当认定为从犯。因此,在提起公诉时,广饶县检察院建议法庭对郭某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最终,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
广饶县检察院在审查诉讼过程中增设个人品格调查程序,将品格证据作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司法处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这是广饶县检察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个剪影。7月9日,记者采访获悉,广饶县检察院在办案中灵活运用“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此外,还积极建设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用心关爱青少年成长。
用心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据介绍,广饶县检察院成立了独立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室,抽调办案经验丰富、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精干力量,专门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犯罪预防和矫治帮教工作。检察室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特别注意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广饶县检察院坚持“三至上”原则,即:只要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就一定要启动维权机制,改变讯问、询问方式,落实监管制度,坚持“维权至上”原则;只要是未成年人犯罪,罪行轻微,能挽救的坚决挽救,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坚持“挽救至上”原则;查清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成长的环境和背景、认罪态度和危害程度,坚持“帮教至上”原则。同时,与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建立联系制度,设立法律援助人才库,统一为需要法律帮助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安排法律援助。
未成年人犯罪多因生理成长、心理发展等方面的特殊性而导致的行为偏差,广饶县检察院在办案中贯彻未成年人犯罪轻刑化理念,通过适用不起诉制度、量刑建议制度,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帮助犯罪嫌疑人走出犯罪阴影,重返社会。对决定不起诉的未成年犯,进行跟踪回访,建立定向帮教制度,及时掌握其家庭情况、平时表现,并定期谈话,经常回访考察。
用爱防未成年人犯罪
为帮助青少年守法、知法、懂法,广饶县检察院牵头,联合广饶县关工委等部门建立了融合普法教育、犯罪预防、行为矫正、心理疏导为一体的全市首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该基地以典型案例分析和动画演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截至目前共接待参观68批次,其中学生47批次、8000余人次。
该院设立心理疏导室,聘请4名心理咨询师,开通并公布青少年法律维权和心理咨询热线电话,对学生开展以案说法、心理咨询和法律知识解答,向青少年学生阐释犯罪危害。设立未检约谈室,针对每名未成年罪犯的不同特点,设计制作有针对性的帮教方案,并及时联系通知其所在社区、学校、工厂共同帮教。设立青少年图书库,购置“学会自我保护”等系列图书,县域内的在校学生或企业未满十八周岁的职工均可凭有效证件借阅。与学校、企业联合开办文化长廊,不定期举办法制书画摄影展,增强未成年人学法用法意识。此外,还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定期到学校举办法制报告会。联合公安、教育、妇联等部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整治力度,创办家长学校、亲子俱乐部等,对家庭教育进行科学指导。联合社区、妇联等部门,对罪错青少年进行重点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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